- 索 引 号:XM05136-04-01-2023-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4
一、承训机构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承训机构范围
申报承训机构,在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在培训专业上应涵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三、申报承训机构原则与要求
1.优先征集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项目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机构,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多为大学学历层次特点精心遴选优势培训项目。
2.征集选送不超过2家,每个培训机构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优先推荐经考核可获取国家有权部门颁发技能人才证书的培训机构。
3.培训机构申报的项目,要坚持以促进高质量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培训项目实际,科学设定学时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项目培训费用按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规定执行,不超过3500元/人。
4.退役士兵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编班。培训费用不得高于班内其它非退役士兵学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和承训资格。
四、承训机构申报程序
1.培训机构于9月6日前,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表格、书面申请报告(含具备的条件、申请的理由、可承训的项目);教学或培训机构核准登记的有效证件、法人身份证、教学场所所有权证(租用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提交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比对,并加盖机构公章。申报材料须内容完整、清晰,用语要简明精练。
2.我局受理培训机构申请后,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确定推荐培训机构。
3.我局推荐确定培训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承训机构管理使用
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研究确定,正式发文公布2024年度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后,我局对所推荐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做好存档,并根据培训机构承训情况做好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台账等工作。
附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
(联系人:张淑苹,联系电话:0592-7022342)
厦门市同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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