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36-04-01-2025-003
- 发布机构:同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设施名称:葫芦山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同安区环城北路628号
三、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管理单位:厦门市同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保护范围:陵园保护范围以同安葫芦山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350212001000GB03755)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洗墨池幼儿园围墙;西至同安中医院围墙;东南至铁渣堆;北至环城北路,面积2703.44平方米(详见附件)。
六、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同安葫芦山烈士陵园宗地图、用地现状图
厦门市同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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