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5-05-01-2022-002
    • 发布机构: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1
    2022年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预算说明
    来源: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2-02-11 15:47

      目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文化、旅游、体育、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文化、旅游、体育、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著作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新闻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体育、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管理全区性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项,推动同安特色文化走出去。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负责辖区内民间剧团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研究、鉴定、利用、出境和宣传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旅游新业态发展,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及项目的规划与开发,指导乡村旅游开发与规范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体育、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等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

      育、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等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审查各类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报刊、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包括2个科室,人员编制数7人,在职人数7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主要任务是: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实施文化惠民、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牵头抓好隔离场所管理组工作。作为区隔离场所管理组牵头单位,联合各成员单位加强入境人员隔离酒店和中高风险入厦人员隔离酒店管理,指导各隔离酒店按照《新冠肺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要求,严格落实闭环规范管理各项制度和防控措施,规范隔离场所“三区两通道”设置,切实防止交叉感染。

      2.统筹抓好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抓好行业防疫检查,督促所属行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第八版)》执行,确保景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将防疫措施落到实处,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广泛实施文化惠民

      1.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持续办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阅读推广、展览、讲座等惠民活动,深入开展送书、送演出、送戏下乡活动,举办南音、歌仔戏、古筝、农民画等多个项目的免费培训。

      2.创新文化活动方式。尝试推动文化场馆与市属艺术院团、文化单位合作,加强与厦门歌舞剧院、小白鹭艺术中心、爱乐乐团合作,引进高雅剧目进同安,开展公益演出,带动文化艺术水平提升。

      3.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健康同安建设,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培育和引进高水平赛事,对接举办全国青少年帆船俱乐部联赛、马拉松赛等大型赛事。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推动老年人健身活动,推进省级、市级、区级康乐家园创建工作。

      (三)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1.开展文艺精品创作。依托我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鼓励开展文艺精品创作,讲好同安故事。重点做好“莲花褒歌演唱团”的后续打造工作,围绕乡村振兴等主题,组织创作一批戏曲、莲花褒歌、答嘴鼓、农民画、歌曲等作品,积极参加曲艺类、音乐类和艺术类的省级以上比赛。

      2.推动旅游品牌创建。本着“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要求,推动一批国家和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旅游村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

      (四)深化文化遗产保护

      1.传承历史文脉。完成《同安区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历史文化遗产集中保护修缮三年计划,加快建设历史陈列馆(二期)项目,进一步守护好城乡发展的“根”和“魂”。

      2.深化非遗文化保护。加强民俗文化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民俗文艺项目传习工作,培养民俗文化后备人才。扶持传统手工技艺,创新非遗传承发展方式。积极开展非遗培训、展示活动,提高非遗文化知晓度、影响力。加强地方文献收集工作,打造特色文献资源库;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非遗项目可持续发展。

      (五)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1.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统筹打造全区旅游资源,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结合乡村振兴,加强乡村旅游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旅游标识标志牌,新、改建一批旅游厕所。跟踪推进特房波特曼二期、华强方特酒店、璞嘉华等酒店项目按时间节点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弥补旅游短板。

      2.开展文化旅游营销。加大“请进来,走出去”力度,抓好市区联合国内巡回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参加旅博会、文博会。借助市文旅局营销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主题营销,组织开展旅游嘉年华、文化进景区等活动,指导旅游协会、各旅游企业开展假期研学、春节国庆等相关节庆活动。

      3.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做好寒暑假、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开展无证照娱乐场所、无证网吧查处整治和景区景点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定有序。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收入预算为2,631.3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34.3011万元,增长9.7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3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1.3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支出预算为2,631.3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34.3011万元,增长9.7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68.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9.02万元,公用支出49.80万元;

        2.项目支出2,262.5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38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1.3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34.3011万元,增长9.77%,主要是由于本级专项预算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6.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文明奖、绩效管理奖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0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其他新闻出版电影支出(项)327.92万元。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相关业务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80.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1,30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旅游行业专项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135.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环东半程马拉松赛补助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9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409.5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2021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由于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075万元,增长17.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6.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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