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5-05-03-2023-004
    • 发布机构: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5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预算说明
    来源: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3-01-25 16:4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及旅游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配合主管单位依法对全区旅游工作实施管理。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负责区旅游企业的市场开发、重要旅游产品及旅游新线路的开发工作,做好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旅游推介活动。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维护旅游品牌质量、水平。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工作,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配合做好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包括2个科室,人员编制数14人,在职人数14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主要任务是:1.推进品牌创建,丰富旅游产品。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环东海域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力争2022年底成功申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和复评工作,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继续跟踪招商引资和“方特东方欲晓”等重点项目。跟踪环东海域3家高端酒店及方特旅游区夜间经济发展状况,促进旅游消费。

      2.加强基础保障,提升公共服务。发挥好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促进激励作用,落实《关于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申报纾困减负政策的通知》,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按计划推动年度旅游厕所建设,加强旅游厕所管养,不断改善公共服务。指导各旅游企业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省级文明城区创建迎检,妥善处理涉旅投诉、舆情。

      3.加强宣传营销,塑造品牌形象。做好全区各旅游企业节庆活动的收集,配合市、区文旅部门开展宣传推广。2022年下半年拟到省内龙岩、三明开展旅游推介活动。在区文旅局指导下,适时组织各旅游企业参加市、区文旅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完成第18届旅博会相关工作。继续拍摄、推出《走起,同安》,及时更新“游在同安”文旅小程序。

      4.抓好旅游安全,优化发展环境。持续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开展酒店、宾旅馆、景区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督导。完成安全预案编制,继续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加强食品卫生、防汛防台、消防、反恐等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提升,做好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的市场综合检查。

      5.督促隔离场所提升管理水平。按照隔离场所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入境隔离酒店管理规程(2022年版)》,持续抓好隔离场所管理,压实隔离场所专班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各项制度和防控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和风险点,指导隔离场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补齐防控短板,堵塞工作漏洞,不断提升隔离场所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588.8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8.46万元,增长0.0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8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8.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为588.8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8.46万元,增长0.0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88.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9.63万元,公用支出99.23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8.8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8.46万元,增长0.05%。主要是医社保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按规定缴纳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472.8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障人员生活待遇、机构正常运转工作经费和单位项目等方面支出。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5.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无变化,由于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单位无此业务。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此项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单位当年内预计无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单位无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2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76万元,下降2.7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中心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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