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5-01-01-2025-001
- 发布机构: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文化、旅游、体育、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文化、旅游、体育、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著作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新闻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体育、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管理全区性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项,推动同安特色文化走出去。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负责辖区内民间剧团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研究、鉴定、利用、出境和宣传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旅游新业态发展,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及项目的规划与开发,指导乡村旅游开发与规范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体育、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等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育、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等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审查各类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报刊、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出版、广电等行业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业务综合、文电、综合文字、会务、档案、督查、信息、机关效能、生态文明、信访、保密、安全生产、机关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统计汇总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的人事、人才、劳动、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体育工作、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申报、核拨、检查和监督使用。监管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党建、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化、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体育、旅游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传送工作。
王晓滨(副科长)0592-7010126
(二)行业管理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责任制,编制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组织辖区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市场秩序管理、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文化旅游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体育工作,推动群众性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老年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区体育项目裁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体育科研工作,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负责全区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服务标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和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培育和引导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增强区域竞争力。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行业发展,并实施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监督指导局管各社团设立、运作、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等各项事务。
刘元静(科长)0592-7770562
三、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间 10月1日-5月31日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间 6月1日-9月30日 8:00-12:00,15:00-18:00)
四、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
五、联系方式:电话:7022939 传真:7370046
六、负责人信息
陈丽霜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林东沿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党建、综治、行政许可、社会信用体系、保密、信访、人事、财务、统计、宣传、意识形态、机关效能、乡村振兴、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分管局综合科、分管文化事务中心。
钟杨燕同志(副局长):协助分管行政执法、旅游。分管局行管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旅游发展中心。
邵荣民同志(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协助分管体育、广电、出版、扫黄打非、法制、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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