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5-10-01-2023-026
- 备注/文号:厦同文旅筹建〔2023〕1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6
厦门市黄佳兴河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5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认为你单位符合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同意筹建。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建材园41号209室;法定代表人:黄显柏;经营面积:240平方米;电脑台数:53台。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筹建:
1、经营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请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经营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且工程投资金额少于人民币30万元(含本数)的,请及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第三方消防检测评估。
2、筹建要按申请的经营地址、场所面积、计算机台数等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
3、筹建完成后,请申请人持公安部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消防部门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结果公告内容》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或者《公众聚集场所第三方消防检测评估报告》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筹建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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