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2-01-08 08:4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mt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科联系。本局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9号3楼,邮政编码:361100,电话0592-7022939,传真:0592-7370046,电子邮箱:wlj@xmta.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1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积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我局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7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人事变动的实际,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科,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加强信息公开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规范人员配备、完善工作职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五)监督保障。2021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按时公开我局各项工作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工作考核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定并定期对政府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社会评议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在责任追究方面,2021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有待加强;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等。结合以上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和职责,及时公开,及时更新信息目录,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文化旅游信息工作。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提高各基层单位报送信息的积极性,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我局工作水平和质量。三是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保密审查、发布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错误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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