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2-05-01-2022-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5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统筹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负责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药事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区域内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八)贯彻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十)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医学科普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干部医疗保障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五)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7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
9 |
9 |
厦门市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5 |
25 |
厦门市同安区妇幼保健院 |
77 |
63 |
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
33 |
33 |
厦门市同安区干部保健服务中心 |
3 |
2 |
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 |
450 |
181 |
厦门市同安区皮肤病防治院 |
31 |
25 |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4 |
48 |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8 |
42 |
厦门市同安区竹坝卫生所 |
7 |
7 |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卫生院 |
47 |
35 |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卫生院 |
55 |
45 |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卫生院 |
73 |
56 |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中心卫生院 |
79 |
64 |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卫生院 |
35 |
23 |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卫生院 |
51 |
40 |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3 |
39 |
厦门市同安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 |
16 |
1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主要任务是: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毫不松懈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健康同安建设,不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富美新同安”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持续推进健康同安建设。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七)深化重点人群健康保障。
(八)提高卫健综合管理能力。
(九)加强党对卫健事业领导。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52,902.9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58069.86万元,下降52.3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76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60.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23,802.54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55.39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1,284.81万元。
(二)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支出预算为52,902.9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58069.86万元,下降52.3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405.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151.50万元,公用支出1,254.18万元;
2.项目支出11,354.5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25,142.74万元。
(三)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904.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60.2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697.25万元,下降14.47%,主要是由于市三院划归市属,今年预算不在本部门。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60万元。主要用于非公党建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6.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40.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85.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7.6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47.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2.00万元。主要用于卫健系统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行政执法相关费用、整理档案专项经费、卫生计生宣传教育经费、卫生计生信息网络经费、爱卫办工作经费、精神疾病鉴定及复核经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专家评审费、会计主体回归专项经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97.2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保健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1,950.00万元。主要用于同安区中医医院的专项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1,009.86万元。主要用于皮肤防治院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采购药品、购买医疗耗材及检验制剂等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45.2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4,320.0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4,207.73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专项经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1,216.8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138.62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457万元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785.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160.00万元。主要用于预防性健康体检补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1,600.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扶助经费、特殊家庭扶助经费、农村二女绝育家庭奖励费、贡献奖励经费、手术并发症对象扶助经费、一般扶助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失能养老补助、农村奖扶对象体检费、农村独女二女高中教育费专项经费等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66.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2.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补助保险的经费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71.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补助保险的经费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52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老年人投保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401.9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住房租金补贴、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及培育经费、美沙酮同安服药点经常性费用、母婴设施建设提升专项经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经费、已婚育妇早建册补贴、提升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设项目、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由于无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暂无数据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主要原因是: 无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0.7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和计生业务检查和考核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9.23%,主要原因是: 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23.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6.31%,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厉行节俭。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计生专项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推动人口计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我区根据相关文件制定有关于计划家庭的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4】228号)、《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给予补助的通知》(厦人口【2007】4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213号)、《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厦人口【2014】43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力度的实施意见》(厦同政【2015】146号)等。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和厦门市同安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计生家庭专项经费全部由我局及镇街下属卫计办组织实施,无招投标。镇街卫计办于每年年底前将符合要求的对象名单审核后送局政策法规科复核。复核通过后我局财务人员根据相关业务经办提供的名单在每年8月份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卡里。发放完毕后将相关材料归档。区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免费计生技术的开展与实施。
5.实施周期
2022年整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600万元。其中:
(1)卫生健康局计生家庭专项经费1500万元,
(2)同安区妇幼保健院计生专项经费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6.3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1.93万元,下降7.2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3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1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2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3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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