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2-20-01-2025-005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2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5-07-02 16:45
序号 |
双公示类别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决定时间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1 |
行政处罚 |
厦同卫职罚〔2025〕5号 |
厦门同安崔义仁内科诊所 |
92350212MA34LD8W9Y |
2025年6月19日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
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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