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2-20-01-2025-005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2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5-07-02 16:45

    序号

    双公示类别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决定时间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1

    行政处罚

    厦同卫职罚〔2025〕5号

    厦门同安崔义仁内科诊所

    92350212MA34LD8W9Y

    2025年6月19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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