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3 21:3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同安区卫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及时梳理盘点,全面总结年度工作,形成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部门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xmta.gov.cn)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2层,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2529,传真:0592-7108590)。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准则,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本局2019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8条,均为全文电子化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区图书馆、档案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3。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0

      184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2

      0

      3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9

      0

      45

      行政强制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5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离《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政务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多元互动,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标准、新要求,健全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群众需求,重点公开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事项;进一步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和维护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及时,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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