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14:46

      2022年同安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http://www.xmta.gov.cn/)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2层,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2529,传真:0592-7108590,电子邮箱:tawjj@xmta.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7条,其他类信息4条。均为全文电子化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受理方式均是网络申请,3件均属于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制发,从源头加强管理,将公开属性作为制发政府信息的必填项,按照“经办人员草拟-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的流程,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保密机制,并及时做好相关栏目更新,做到有信息立即更新,注重时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充实完善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并在区政府网站开设“基本医疗卫生”、“疫情防控”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对群众关注的疫情防控、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热点问题即时公开、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各政务新媒体协同力量,对国家、省、市、区热点信息、重要政务公开等信息进行联动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全力畅通监督渠道,压实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继续纳入局机关目标考核管理项目;专人负责监督工作,通过信息审核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环节,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确保各项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不足,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不够准确、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质量还有待提高。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