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6:20

      2023年同安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http://www.xmta.gov.cn/)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2层,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2529,传真:0592-7108590,电子邮箱:tawjj@xmta.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7条,其他类信息4条。均为全文电子化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经办人员草拟-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的流程,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做到信息公开内容高效透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单位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权责清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专人负责监督工作,通过信息审核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环节,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确保各项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78.15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如: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

      202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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