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8 17:20

      2025年同安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我局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http://www.xmta.gov.cn/)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二里79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2529,传真:0592-7108590,电子邮箱:tawjj@xmta.gov.cn)。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条,划分为两类公开范畴: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科教文体卫生领域相关信息3条。所有公开内容均完成全文电子化处理,通过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公众统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全年,我局未受理任何来自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管理纳入重点工作范畴,构建起覆盖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各环节的全链条管控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工作准则,固化“经办人员草拟—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的三级审查流程,从严把控信息质量,保障公开内容真实可靠、规范透明。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着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根基,严格对标上级工作部署,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载体,全面梳理并公开单位关键信息。公开范围涵盖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权责清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通知公告及年度信息公开报告等应公开事项,确保公开渠道高效畅通。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卫健系统综合目标考核,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日常监督与推进事宜。针对区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的问题,迅速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举措,形成“发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同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高效受理、妥善处置群众投诉举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筑牢保障防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渠道的覆盖面和多元化程度不足,未能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获取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精准施策、补齐短板: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细化信息发布各环节时限要求,健全复核机制,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精准度;三是压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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