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40-04-01-2020-001
- 备注/文号:同信〔2020〕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6
局各室、信访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厦门市同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局和中心(以下简称单位)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倡导勤俭节约,避免资源浪费,建设节约型政府,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证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搞好服务,保障供应,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单位所需的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配发。
二、各业务室未经批准,擅自购买办公用品的,单位财务不予报销。
三、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提出购买计划,填写《物品采购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采购金额较大(一般指单价超过1000元,或总价超过1万元)的物品,采用由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购买。采购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须向至少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采用竞价、质量比对等方式,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采购人进行购买。
四、办公用品实行采管分离制度,即采购人及验收人员应岗位分离。物品买回后经办公室保管员填写《物品入库登记表》验收入库,方可领用,严格登记手续。保管员要加强对办公用品按种类、用途、性质等分别存放,按季清查、盘存,确保账实相符。
五、各业务室领用办公用品,须指定专人负责到办公室领取。领办公用品实行凭单发放制,领用人员要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由办公室审核(较大批量领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保管员凭单发放。
六、各业务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防止积压、减少浪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批量领用的,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领取。
七、保管人员应经常整理库存办公用品,加强防火、防虫、防潮、防霉等工作,保证办公用品的安全和完好。
八、办公用品每年12月底前全面盘点一次,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下,由保管人员负责,清点结果以《物品盘点登记表》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备案。
九、非办公用品保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用品存放点进行翻捡、索要物品。
十、局和中心宣传用品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厦门市同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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