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8 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报电子版已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可提供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同安区信访局,邮编:361100,电话:0592-7891606,电子邮箱:xfj@xmta.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网站管理要求,常态化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领导分工、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等政府信息,通过“厦门信访”“福建信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发布信访工作情况。2023年,共依法公开政府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提供网络、信函、当面等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按照“统一受理、分流拟办、保密审查、办理答复”的流程及时答复,并完成归档工作。2023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落实“三审三校”机制,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发布政府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对于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常性巡检,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对文件下载链接经常检查,确保链接有效无误。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主要依靠区政府门户网站、机关政务公开宣传栏等方式提供查询、咨询。每月5日、20日按时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每季度按要求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信访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督促各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信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不稳定、工作能力水平不高。二是因信访工作性质,存在公开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下一步,区信访局将做好以下改进工作:一是提高工作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工作要点,定期研究部署,不断提质增效;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服务;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稳定业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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