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我办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1号区政府大楼六楼,邮政编码:361100,电话:0592-7558970)。
一年来,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指示要求,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认真落实解读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安排、同步组织部署,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同步发布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2019年我办共主动公开区政府、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9件。主要负责同志坚持“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文件、访谈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公众全面准确理解专业性强的政策,2019年分管我办的区领导参与了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生态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
(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度我办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经保密审查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来源为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文件。区政府门户网站日均访问量达7925人次,为推进“阳光政务”打造“透明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在建立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
2.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继续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统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对政策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
3.推进全面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我办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突出做好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土地征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并及时公开。
4.做好政务新媒体发展。我办目前有一个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同安政务,2019年全年共推送消息139条。确立了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供稿单位初审、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复审、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办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及时更新、定期发布、内容真实、信息安全。
(三)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严格依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制印相关流程图、信息公开申请相关表格,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指定人员兼职受理申请,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畅通,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2019年我办共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件,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和来信方式受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14件通过网上提交申请,6件通过书面信件提交申请, 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教育、就业和城乡建设等。2019年度已答复20件,办结率100%。已答复中“同意公开”4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4件。“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为我办内部事物信息,“无法提供”的政府信息因为不属于我办制作或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四)加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
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新条例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网络安全意识,2019年度我办牵头先后开展三次培训:6月11日、6月12日举办 “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专题培训班,邀请厦门市政府办信息处赵俊斌处长讲解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务信息写作;10月17日举办政府网站后台和信息报送平台培训,指导政府网站平台迁移改版后的系统操作,并对网站栏目更新和格式规范提出要求;11月5日区政府办林虹主任开课讲解政务网络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意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办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9条 |
9条 |
9条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项 |
55360.6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条 |
0 |
0 |
0 |
0 |
0 |
20条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条 |
0 |
0 |
0 |
0 |
0 |
4条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条 |
0 |
0 |
0 |
0 |
0 |
1条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条 |
0 |
0 |
0 |
0 |
0 |
1条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条 |
0 |
0 |
0 |
0 |
0 |
14条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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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0条 |
0 |
0 |
0 |
0 |
0 |
20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9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仍有提升改进空间。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的便民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总体的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二是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形成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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