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8-05-01-2024-002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6
    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1-16 11:03
     

      2024年度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措施、阶段任务和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完成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无照流动商贩管理、非机动车侵占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物业管理,砂、石、土资源管理,建筑废土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三)组织、协调实施全区重大城管执法活动和统一的执法行动。

      (四)负责全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奖惩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度。

      (五)负责组织全区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城管执法人员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六)负责区智慧城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城管执法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全区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网络建设管理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七)负责受理全区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相关部门转办投诉件工作;负责区“110”社会联动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备勤值班、接出警和相关案件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行风政风建设工作,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九)贯彻落实城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法文书格式,对全区城管执法案件规范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法占地和资源管理,市政和园林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工地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区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一)协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实施;实施本辖区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以及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以及执法工作;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其他职责。

      (十二)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区市政园林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区城市管理局统一行使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区市政园林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应同步抄告区城市管理局,并牵头组织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行使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后,应将相关信息反馈区市政园林局,并配合区市政园林局加强联动机制建设,互相通报相关信息,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编制

      在职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全额

      9

      22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全额

      105

      92

      内设3个科室15个中队,包括: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力推动全区经济稳中有进、提质增效,全力“争”出同安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持续提供城管助力。

      一是党建引领把方向。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着眼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果,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全面夯实局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阵地建设,积极把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用好“小城学苑”“小城说法”“同安城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上好“思政课”,打下“强心剂”,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在基层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干部梯队建设,适时组织干部协查员轮岗,积极选拔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充分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是精细管理保民生。充实城管办实体化力量,充分发挥城管办高位协调作用,升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打造多级联动、集约整合的一体化平台。深化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员积极作用,用好非接触执法方式,推动精细化的网格管理体制,强力整治各类市容顽疾、优化市容管理秩序,常态化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提升全区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推动精品化街区、广告示范街建设相关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是严控“两违”守底线。按照“关口前移、厘清职责,管住重点、覆盖全部,形成机制、落地见效”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用好“两违”全周期管控机制,强化“批、建、管”三方面管理,加强新增“两违”责任追究力度,精准高效推动“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置历史“两违”,综合施策提升裁执分离案件执结率和罚没违法建筑物移交进度,分步推进历年遥感监测比对疑似违法图斑整改,逐步消减历史“两违”存量。深入推动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工作进程,推进“城中村”闲置土地利用和裸房外立面整治提升试点工作,科学研判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积极保障土地要素供应,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是保障安全稳发展。坚守安全底线不放松,统筹抓好“两违”消防隐患、房屋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隐患、燃气查处和渣土车乱倾倒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台账管理、挂单管理,从严从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推进治重化积、扫黑除恶、养老诈骗、校园周边安全和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等专项工作,及时消除城管领域安全隐患,维护安全稳定执法环境。打造“一专多能”应急队伍,发挥民兵预备队伍作用,实施岗位练兵计划,加强同各相关应急单位协同配合,积极参与防台防汛、应急处突和市区两级重大事项的保障维稳工作。

      五是作风提升树形象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721”工作法,推进“强转树”专项行动,践行“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活动要求,严格执纪监督,从严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正风肃纪和“庸懒散奢”治理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微腐败”行为,严厉查纠执法行为不规范、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涵养清风正气。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2024年收入预算为10057.3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0.47万元,增长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5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57.3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2024年支出预算为10057.3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0.47万元,增长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67.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88.02万元,公用支出479.35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59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57.3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0.47万元,增长5%,主要是由于新增在编人员。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9.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8.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9.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7.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5.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627.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5,59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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