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8-51-01-2022-012
    • 备注/文号:厦同城管〔2022〕2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4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3-24 10:50

    局属大队、各科室(办、组)、中队:

      因新《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局厦同城管〔2021〕59号《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公布的权责事项进行修改。此次修改新增行政处罚事项31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修改行政处罚事项15项、行政强制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删除行政处罚事项4项。

      现将修改后的权责清单重新公布,我局权责事项共79大项、643小项,其中:行政处罚20大项、578小项,行政强制19大项、24小项,行政许可1大项、1小项,行政监督检查1大项、1小项,其他行政权力7大项、7小项,其他职责事项31大项、32小项。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导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区编办审核确认后再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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