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8-51-01-2024-025
    • 备注/文号:厦同城综〔2024〕7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5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12-25 16:53

      

      各中队,科室(办、组):

      因《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需要,对厦同城管〔2023〕40号《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公布的权责事项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删除22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新增22项(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现将修改后的权责清单重新公布,我局权责事项共81大项、677小项,其中:行政处罚20大项、608小项,行政强制20大项、25小项,行政许可2大项、4小项,行政检查1大项、1小项,其他行政权力7大项、7小项,其他职责事项31大项、32小项。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导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区委编办审核确认后再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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