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8-51-01-2026-005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30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6-01-30 10:55
陈水仙(身份证号码:350221********5081)、黄永福(身份证号码:350221********5075)、黄华荣(身份证号码:350221********5117):本局对陈水仙、黄华荣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同安区五显镇五秀四里7号3203室房屋南侧和走廊违法建设建、构筑物一案(实际使用人为陈水仙、黄华荣,房屋产权人为黄永福),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管罚﹝2025﹞125号)。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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