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5:1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编制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查阅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于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凤祥六里17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313071,电子邮箱:tazf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有序。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工作标准,推进规范公开。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信息公开前的内容审查。依托同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更新、主动公开发文信息8条,并在我局网站上公示信息56条,含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1条、预算决算4条、双随机、一公开15条、其他类信息16条。并与区图书馆、档案馆进行对接,确保每月5日、20日按时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及纸质文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通过信息公开业务管理系统和信函申请的形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细化和完善,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统筹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对于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常性检查,并对文件下载链接经常检查,确保链接有效无误。同时在审批流程方面,更进一步规范,及时公开相应文件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同安区城市管理局依托同安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没有自建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方面

      为了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我局对于通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工作考核,2023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专职人员,兼职负责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专业性不足,理论化水平不够高,虽能基本按要求完成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但是存在工作效率不高的情况。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报送内容较少,报送质量不高。

      (三)改进情况

      一是我局将强化政务公开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水平,

      二是我局将抓好综合科、法规科、督查科与城管办、两违办等相关科室的对接,由相关责任科室各负其责,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严格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做到规范、标准、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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