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08-10-08
    厦门市同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
    时间:2008-10-08 10:34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各镇(街、场)、区政府各部门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电信、邮政、金融、社会保障、农业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从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第四条 各镇(街、场)、区政府各部门等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小组考评,其它考评对象由各主管部门按照此规定考评,结果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具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是否完善;公开的范围是否广泛;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开的形式是否应尽;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等。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计算, 分为3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评以不定期检查为基础。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不定期检查由考评小组确定考评对象,可开展实地检查,或通过区政府网站抽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评议,向考评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行政相对人征集意见,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考评标准给予扣分,计入定期考评成绩,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具体方案由考评小组制定。在考评对象先行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考评小组根据不定期考评情况,结合政府网页评比结果等,由考评小组视情抽查后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结果,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并下发考评结果通报。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结果作为当年区政府其他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考评不合格的,在当年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考评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在接到考评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区监察局,抄送考评小组其他组成单位。

    第十一条 考评对象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规定,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重要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考评对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从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评得分中扣减2-5分。

    第十四条 考评对象可依照本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考评工作。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51日起施行。

    附件:厦门市同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

    附件:

          厦门市同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

    项目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15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3分)

    工作机构不健全、部门责任不明确、无经费保障各扣1

    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3分)

    1项制度不落实扣1

    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目录、指南、依申请公开办法明确,并及时更新。(5分)

    1项不明确、不公开或未及时更新,1次扣1

    对所属单位或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指导和督查。(4 分)

    在区级以上(含区级)考评中,所属单位被扣分的,有1个扣1

    50

    按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30分)

    1项内容未按时公开扣1分;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1次扣3

    根据公布的依申请公开办法及时办理个人和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分)

    未按规定办理的,1次扣1

    项目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15

    在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页面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可通过网上查看。(5分)

    无专栏或网上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3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切实方便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4分)

    无查阅场所的扣2分,上班时间查阅场所无人的,发现1次扣1

    在机关办公场所或办事窗口以公开栏或触摸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3分)

    1项内容未公开扣1

    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报、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分)

    其中1种公开方式都没有的扣3

    20

    按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上级要求的有关材料。(3分)

    1次未按时上报扣1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6分)

    投诉被查实的,1次扣1分;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纠错或改判的,每次扣3

    加强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的责任追究。(4分)

    有过错未追究责任的,1次扣1

    项目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3分)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1次扣1

     

    按规定向区政府网站、公报及设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并及时更新。(4分)

    未按规定送交或及时更新的,1次扣1

    备注:1、单项考评内容扣分之和不超过总分,扣完为止。

        2、同1个问题只在1处扣分,不重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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