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3-01-2021-016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1〕152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1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同安区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1-12-22 08:21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对湿地保护提出分级管理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同安区洪塘头至潘涂国有滩涂湿地、同安区后田至洪塘头国有滩涂湿地共2个湿地列入我区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计796.1347公顷(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应统一领导我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应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登记表

      2.厦门市同安区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分布现状图总图

      3.厦门市同安区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分布现状示意图

      4.厦门市同安区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分布现状图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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