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3-01-2022-001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2〕12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9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时间:2022-01-30 11:32
近期天气持续干旱,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22年1月30日0时至2022年2月7日24时,全区的林区、林缘、田野等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如有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田边杂草、焚烧稻草、烧灰积肥;
二、吸烟、烤火、野炊、祭祀祭扫用火;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六、熏烟驱兽、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
七、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将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督、制止并举报,经查属实,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119 7022527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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