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3-01-2022-003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2〕169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4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时间:2022-10-15 08:55
近期全区天气持续干旱,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根据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22年第5号),决定从2022年10月14日0时至2022年10月22日24时,全区的林区、林缘、田野等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如有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田边杂草、焚烧稻草、烧灰积肥;
二、吸烟、烤火、野炊、祭祀祭扫用火;
三、燃放烟花爆竹;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六、熏烟驱兽、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
七、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将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督、制止并举报,经查属实,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119 7022527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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