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转促发展、三加强惠民生”,坚持“富美同安高质量赶超发展”不动摇,全区经济社会总体平稳运行。但未来一段时间,宏观经济也将面临新的风险挑战,受减税降费、房地产调控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幅放缓;抓招商促发展、重点基建项目支出需求较大,民生支出刚性增加,财政收支矛盾日益显现。为做好2020年政府预算编制和2020-2022年财政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9-2020年政府预算和2020-2022年财政规划的通知》(厦府办〔2019〕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政府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富美同安”发展主题,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任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财政收支平衡,优化支出结构,盘活沉淀低效资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财政运行可持续性。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领域,为推动富美同安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2020年财政预算编制政策重点
(一)强化招商引资新动能培育。围绕企业“洽谈-落地-生根-成长”全发展周期,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全流程服务和全要素保障。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招商推介力度,鼓励更多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的企业落地投产。进一步完善区、镇协税护税联动机制,发挥政府政策引导,用好应急还贷、产业基金,协调做好企业服务保障,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短板,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多措并举拓宽收入渠道。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密切跟踪总部企业、重点券商等税源,支持在地企业不断做强做大,确保税源稳定增长。合理处置长期低效运转、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大力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支出和实施重大改革等所需支出;继续提高国有企业的国资收益上缴比例,2020年起,国资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30%,必要时可依法依规增加国有企业上缴利润。
(三)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领域。科学完整编制支出预算,切实将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支出编入预算,不留“硬缺口”。集中财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推动项目落地,加大乡村振兴、社保民生、学位供给、提高医疗水平等重点民生投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深入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把党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预算管理工作各方面。精打细算,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2020年,各部门一般性支出在2019年压缩10%的基础上实行“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统一压减3%,节约下来的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五)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强化预算管理,坚持“三保”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探索建立“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约束和监控,保持合理的库款规模用于保障“三保”支付,切实做好“三保”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六)优化财政投入体制机制。科学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对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支出,对旧村改造、污水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重点项目,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医疗、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机制改革,推动财政补助“暗补改明补”,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
三、2020年财政预算和2020-2022年财政规划编制要求
(一)明晰预算管理权责。科学划分和落实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财政部门更加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负责组织总预算执行,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减少对项目审批等微观管理事项的介入。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加强所属单位预算管理,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二)强化收入组织管理。要科学研判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充分考虑减税降费等因素,摸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片区税收变动趋势,实事求是、科学稳妥编制收入预算。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同时,坚决防止虚增收入。将政府收入纳入绩效管理,编制政府收入绩效目标,随同政府预算草案提交同级政府审查。注重收入预算质量和结构,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入增长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实施更加严格的存量资金盘活措施,对各部门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一年(含)以上未用完的资金,及时由区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区直各部门要切实承担对镇级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管责任,对于结转一年以上、执行进度较慢的或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应会同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建立存量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各部门确需安排资金的项目,优先动用部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结余资金,不足部分再由财政资金安排。完善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对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执行率低于80%的部门,按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的差额的30%压减下一年度的项目支出规模(以压减下一年度的部门专项为主)。
(四)整合优化项目支出。精简整合专项资金,加大项目精简整合,清理扶持重复叠加、投入产出不匹配、资金规模小散的产业类、民生类专项资金。按照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优化设置专项项目,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项目,归并零星分散、内容交叉的项目,更加集中、直观反映部门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
(五)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调剂审批,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年中出台的新增财政支出政策措施,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支出的,优先在部门预算中当年度确定无法执行的项目资金和跨部门相关资金中统筹解决。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对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原则上不予追加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业务为主、财务为辅的管理机制。落实绩效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推动绩效管理基本全覆盖,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新增重大项目事前评估,结合政策制定、项目审批、预算评审,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条件。
(七)规范地方债务管理。严禁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举债,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不得通过异化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严禁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
(八)推进中期规划管理。牢固树立中期财政观念,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2020-2022年三年支出规划,促进三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未来三年预期增支事项和延续性政策部分,必须与中级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引和约束作用,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九) 建立财政违规行为惩戒机制。对存在财经法规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未按要求落实、绩效结果弄虚作假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按一定比例核减部门公用经费。
(十)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落实预算公开责任,财政部门是政府预决算公开责任的主体,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规定。各部门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预算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四、2020年财政预算和2020-2022年财政规划编制时间要求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合理组织2020年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报送预算编制材料。
(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1.10月15日前,区税务部门应将2020年税收收入计划报区财政局审核。
2.10月15日前,土地招拍挂管理等部门应编制好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划,送区财政局汇总。
3.10月15日前,区直各部门应将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数及预算绩效目标、评价等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审核。
4.10月15日前,各镇(街)应将汇总的预算(草案)简表报区财政局审核。10月31日前,各镇(街)应将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预算(草案)报区财政局汇总。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0月15日前,区属国有企业应将审核汇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数报区财政局审核。
有关区本级2020年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区财政局另行通知。区财政局将汇总的全区和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区政府审批。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