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补贴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厦府办〔2019〕112号)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本区户籍劳动年龄内的以下5类人员:
(一)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二)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
(三)下岗失业人员;
(四)退役军人;
(五)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二、培训组织
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村(居)可自行聘请师资制定施训课程后开展,也可向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课程服务。
三、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考核后获取合格证的参训人数对项目进行补贴,标准如下(含考试费用) :
(一)创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不高于1200元/人;
(二)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不高于1000元/人;
本区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民工)参与的技能培训,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比例予以补贴。
(三)我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职业素养提升类的讲座、宣传活动,对宣讲内容超过1小时的,按照每场次2000元标准给予村(居)补贴,每村(居)一年内补贴不超过12场次。
四、组织实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依托“福建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统筹培训总体规划、项目审批、过程监管和补贴资金批复,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审批的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需求征集和项目设置。各镇(街)要摸清辖区内各类重点群体分布情况,建立人员信息和培训档案,整合培训需求。区劳动就业中心根据需求向具备参与我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资质的培训机构征集培训项目,建立培训项目库。
(二)项目申报。培训项目组织单位于开班5个工作日前录入各项培训信息,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批。
(三)项目实施。组织单位要将项目实施过程纳入本市结业性培训网络化管理,做好培训信息录入和维护。
1.按照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严密组织实施培训。
2.组织考核。学员达到考勤要求可以参加考核(每名学员须登录福建省职业公共服务网小程序进行扫描签到),由组织单位向区劳动就业中心提出考核申报。区劳动就业中心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和合格学员电子结业证书的发放。
3.建立完整台账资料。内容包括:项目培训办班报批表、培训课程表、师资信息(含身份证、技能证书持证信息情况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培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课程评价表、授课影像资料和账务票据等,培训台账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四)补贴资金申报与拨付
培训补贴资金由培训组织单位向区人社局申报,经审批后予以拨付。资金申报流程如下:
1.培训补贴。培训组织单位向区劳动就业中心提交申请,申请材料为《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和与申报补助金额一致的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内容包含培训班级信息、补贴人员信息、补贴金额、培训项目组织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批通过后需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将发放至组织单位银行对公账户。
2.资金来源。培训补贴资金由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人社部门分区专账资金支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统筹开展培训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两后生”培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培训,区残联负责残疾人的培训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职能范围、行业系统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案可参照区人社局方案执行,也可根据本部门情况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参加各类补贴性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本通知所涉及的优惠政策,与上级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四)本通知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13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