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03-04-2022-003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2〕142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7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市垂直管理部门(公司):
现将《同安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同安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和《厦门市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十三五”期间各项重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广大残疾人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明显增强。按照“提标扩面、精准帮扶”的原则,先后制定出台4项扶残惠残救助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险、“四残”儿童康复护理补助、“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重度老年残疾人托养补助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低保、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实践“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新模式,农村“电商助残”项目全面启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实现镇(街)全覆盖,全区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0%。大力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具适配率均达到100%。全面巩固和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深入开展“爱心厦门,同安在行动”建设,牵头推动“爱心助残”行动,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强不息,更加勇敢面对生活挑战,为减轻家庭生活负担、提升家庭幸福指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就,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就学、就业、康复、照护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就业质量还不够高,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差距;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多层次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还需进一步营造,残疾人社会融合还存在一些有形和无形的障碍;四是基层残疾人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工作力量不足与残疾人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还较为突出;五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服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共建共致富美新同安,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勇立潮头、勇毅前行,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爱心厦门,同安在行动”建设为推手,全面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推进富美新同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
3.坚持兜底线、提质量。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按照“普惠加特惠,一般加专项”的原则,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需求。
4.坚持重改革、推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5.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强化法治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实现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三)主要目标
对标高标准、高水平,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区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新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成为城乡文明进步的重要亮点。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系统协调,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扎实有效,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更加包容友好,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感受到“富美新同安”城市温度,更好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建成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富美新同安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公平发展和特殊优待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
专栏一:“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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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不低于国家目标值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不低于国家任务数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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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预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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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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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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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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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9%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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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6%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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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6%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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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累计(户) |
374/5年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1.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群体帮扶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救助保护和寻亲服务。继续加大“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帮扶救助力度。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在实施“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加强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临时救助,持续做好“爱心厦门”爱心结对帮扶困难残疾人工作。村(居)网格员、残疾人联络员和残疾人协会人员对残疾人经常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2.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推动落实“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等。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区内公共汽车、BRT、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一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
3.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分类资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落实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项目投保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4.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推进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鼓励建立专门的示范性、综合性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加大对有需求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托养补助项目,支持镇(街)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对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探索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等专业指导。
5.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给予有效帮扶。将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或林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扶持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
6.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要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切实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救治救助政策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农村残疾人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工作,有条件的应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标准。对因疫因灾等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村(居)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疫事故。
专栏二: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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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目标要求 |
最低生活保障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 |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
“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补贴 |
继续推动落实区级“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贴政策实施。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继续推动落实区级“四残”儿童康复补助政策实施。 |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 适配补贴 |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支持。 |
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 |
落实并完善现有残疾人通信优惠政策,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 照护服务 |
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可建立专门的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 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落实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扶持政策。协助开展省、市、区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推荐、认定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标准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和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持续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参与新就业形态,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落实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政策,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经营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发盲人按摩岗位,并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引导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积极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举办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展示活动,推荐选手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市场主体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见习学生给予见习补贴,对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性补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推广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广省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建设标准和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展销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继续提升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盲人按摩学术和技术交流。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医疗按摩等盲人按摩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三: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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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目标要求 |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性创业补贴。 |
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
对用人单位新安置全日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对在人社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就业补贴、培训补贴。 |
残疾人购买农业机械补助 |
对于已享受当年度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按规定给予购买农业机械补助。 |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 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
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 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
(三)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
1.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多部门参与、多元化管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贯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残疾预防宣传,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和知识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织密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疑似残疾儿童的诊断、转介及康复需求支持服务体系。推进残疾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贯彻落实“健康同安”行动实施方案,维护残疾人健康。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推动区域内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不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以基层为重点,整合共享医疗卫生、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等资源,着力加强康复服务专业化、系统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等项目。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管理机制,推广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区域内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公信力、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专业评估试点服务。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治疗政策,支持社工机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提供社区康复服务,提升社区康复服务水平。落实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政策,提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康复工作队伍,开展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特教教师等培养培训内容,提升基层康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康复”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康复服务。
4.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具服务供给,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辅具适配服务。依托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区级辅助器具展示厅,开展残疾人辅具租借、展示、体验、维修等服务。推进“互联网+残疾人辅具服务”,精准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实物配发+货币补贴+租赁”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提供残疾人辅具租借、维修等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多层次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加强辅具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和技能提升,推动辅具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5.鼓励支持康复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积极倡导、引导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行业(登记)主管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机构规范化服务和安全运营。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加大科技助残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申请市、区政府科技计划或专项资金。把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爱心助残”行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为残疾人适配智能高端辅具,助力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专栏四: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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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目标要求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结合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 |
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提升区域内康复机构公信力、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
辅助器具社区服务项目 |
依托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区级辅助器具展示厅,开展残疾人辅具租借、展示、体验、维修等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多层次康复辅助器具需求。 |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
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特教教师等培养培训内容。 |
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
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治疗政策,支持社工机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
(四)残疾人教育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厦门市《残疾人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支持开办特殊幼儿园或在特教学校举办学前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落实残疾人教育安置政策,逐一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入学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创造条件开展高中阶段或中职教育,中职班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2.健全残疾人教育机制。规范设立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完善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工作机制。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进普特融合教育,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应随尽随。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制度,制定“一人一案”教育方案,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确保因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适龄未成年人都能接受教育。继续落实好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机制。深入推进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等特殊教育前沿领域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
3.增强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残疾学生“五免两补”政策,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继续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支持。持续推进省级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直接承担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度优先。加大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在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区级及以上专家型教师培养对象选拔中适当向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的教师倾斜,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广泛发动社会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实施“扶困助残大学圆梦行动”等项目。加强对高校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专栏五: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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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目标要求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巩固提高项目 |
规范设立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制度,制定“一人一案”教育方案。 |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开办特殊幼儿园或在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幼教班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
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中职班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
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
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
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 |
加大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在市学科带头人和市专家型教师培养对象选拔中适当向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的教师倾斜,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
(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提升残疾人文体服务水平。将残疾人文化体育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文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便利条件。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康复体育进家庭等特色文体活动。提升“心阅书香”“光明影院”等扶残公益文化活动影响力。支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萤火虫盲人读书会”“牵着蜗牛去散步”等残疾人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培育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体活动需求。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功能,有条件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备盲文书籍和有声读物,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创作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组织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各级残疾人艺术会演。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区特教学校体育工作,引导残疾人青少年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培养选拔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人才,推荐优秀运动员参加厦门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会。
专栏六: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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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目标要求 |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 进社区项目 |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
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
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残疾人文化周品牌,搭建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增进闽台残疾人文化交流。 |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
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
盲人文化服务项目 |
推广盲人文化产品,提升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功能,有条件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备盲文书籍和有声读物。 |
2.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将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等便民措施,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获得感。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45便民服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3.协调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大无障碍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开展无障碍区、村镇创建工作,将无障碍环境纳入城乡规划内容编制以及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等,提高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中无障碍设施考评权重。开展城乡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行动,重点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建设无障碍设施。高标准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推动信息无障碍加快发展,将信息无障碍纳入公共服务窗口创建文明单位考评范围。进一步提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水平。支持建立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鼓励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检查验收机制,鼓励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听取意见建议。
专栏七: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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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目标要求 |
城市道路无障碍 |
完善主次干道、步行街、慢行道、城市景观带等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 |
广场公园无障碍 |
实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合法合规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园游览提供便利服务。 |
公共建筑无障碍 |
实施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健康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服务。 |
公共交通场站无障碍 |
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汽车站、汽车加油加气充电站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 |
公共停车场无障碍 |
改造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 |
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 |
将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居住区出入口、道路等小区公共设施。对符合条件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贴。 |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 |
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无障碍改造,重点对无障碍游览线路、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 |
鼓励残疾人参与无障碍设施验收 |
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满足残疾人群体需求。 |
信息服务无障碍 |
支持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建设。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
无障碍管理监督 |
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支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 |
4.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培养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推动区电视台定期播出残疾人专题节目。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事业。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开展“自强”系列宣传活动,弘扬残疾人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正能量精神,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凝聚建设富美新同安的思想共识。
四、支持条件
(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
(二)落实经费保障。继续优化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款等资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探索推动建立精神、智力残疾人工疗托养机构,提升“福乐家园”、镇(街)职业援助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功能。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实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加快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化管理。依托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加强涉残数据资源整合汇聚,依托福建省智慧助残服务平台,推进残联政务服务智能化、面向残疾人服务智慧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推进仿生手、护理床垫等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等领域产品推广应用。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从业人员和无障碍监督员的职业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区设立特殊教育资源和指导中心,开展融合教育支持服务。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推动区、街道、社区残疾人组织和医院等配备护理、康复及医疗社工,建立一批康复咨询、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服务专业队伍。
(五)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培育助残社会团体,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重点培育和扶持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助残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向市场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建立区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和承接主体要素规范清单,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助残志愿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范围,到2025年基本建成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进一步巩固“爱心助残”行动成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进依法规范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六)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务清单。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村(居)“残疾人爱心助残驿站”建设,依托镇(街)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镇(街)有机构、村(居)有服务。结合“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入推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并逐步提高残疾人联络员待遇,完善基层残疾人联络员绩效管理和考评办法,在坚持残疾人联络员岗位公益性、残疾人主体性的同时,引入社工、康复等专业性人才,改善残疾人联络员队伍素质结构,不断提高残疾人联络员服务能力。
(七)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继续深化残联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持续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服务内容、项目和责任“三项清单”,为直接服务残疾人提供制度保障。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坚持好干部标准,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权益,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五、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
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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