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1-12-01-2024-011
    • 备注/文号:同洪政〔2024〕64号
    • 发布机构:洪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8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4-08-08 15:58

    各村(居)、各企业、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我镇制定了《洪塘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请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洪塘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健全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增强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安全隐患能力,建立健全全链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体系,推动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辖区本质安全水平。现建立如下工作机制。

      一、调度通报机制

      (一)建立定期研判、会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月月末召开(如遇有重大事项、重要议题则及时召开),由洪塘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召集(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措施,并对安全生产抽查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晾晒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镇通报,通报范围为各村(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重点通报事故情况、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工作信息及报表报送、宣贯培训、督查督办、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考核评估、督导检查等内容)、工作推进不利情况(连续发生责任事故、三年行动推动不力、被挂牌督办、被警示提醒等内容)和上级部门督导检查情况。

      二、警示提醒机制

      (一)建立警示提醒机制。领导小组结合全镇安全生产情况,针对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等推进情况和事故情况,针对性向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发出提醒、警示,提出预防性措施建议。

      (二)建立安全提醒机制。领导小组每月结合天气特点、事故规律、风险形势、工作重点和人流物流车流等情况,发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提醒,并在微信工作群开展事故防范、风险研判等安全主题教育,及时提醒村居、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风险辨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跟踪督办机制

      (一)问题隐患跟踪督办

      1.领导小组对以下类型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一是省、市、区安委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提请督办的问题隐患;三是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进行督办的问题隐患。

      2.被督办的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应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完成治理后,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向镇领导小组提交问题隐患治理情况报告,未按期落实整改的问题隐患,应落实防控责任,各相关督办单位应加强对问题隐患治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指导。

      (二)重要事项督办

      1.领导小组对以下类型重要事项进行督办:一是对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二是镇政府相关会议、党政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三是领导小组会或专题会研究确定事项;四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安全生产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和举报案件;五是事故多发和风险突出、有关工作滞后被通报等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2.领导小组对督办事项进行分工,做好催办、催报工作,跟踪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并及时报告。

      3.各承办单位必须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小组报告办理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沟通联系,并阶段性报告进展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有结果。

      四、督导检查机制

      (一)领导小组采取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进展情况,对各村(居)、各行业领域三年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

      (二)督导检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人员从三年行动专班人员、相关部门抽调,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对专业技术性强、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检查,应请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或专家参加。

      (三)对督导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检查组应当责令予以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约谈问责机制

      (一)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对三年行动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改、事故多发的村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二)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对三年行动推动缓慢,分工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约谈。

      (三)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区安委会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较突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约谈。

      (四)对因专项行动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配合上级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五)被约谈方应当在30天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将进行对照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六、考核评估机制

      领导小组将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实行动态评分、全过程评估。典型经验做法获得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和表扬的,综合督导积极派员参与并认真开展检查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部门,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30个工作日内发生2起亡人责任事故的村居、部门,按照良好评定;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根据三年行动工作调度、信息报送、重点项目清单落实、隐患整改、晾晒通报、约谈问责等内容进行动态打分排名。

      七、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居)要强化精准、严格执法,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和“四不放过”要求,按照《厦门市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厦安字〔2024〕4号),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立案或不及时立案等13项行为的,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对存在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以及存在行政执法过错的行政执法部门,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其中,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节较重的,从重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可单独或者合并予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责令公开道歉,构成犯罪的配合上级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信息汇总报送机制

      (一)定期报送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及时填报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情况总结;上级部门调度数据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并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各有关部门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可随时向领导小组报送,领导小组将视情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二)信息汇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化管理机制,常态化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四个清单”登记、收集、汇总、跟踪和闭环销号等工作落实;各重点项目也要落实清单化、责任化管理,推动重点项目按时高质完成。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