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2-01-2019-005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19〕42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4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同安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同安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公告第1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8〕27号)文件的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同安区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其中“散”是指选址布局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已发布生效的各类规划的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安全评价审批手续、发改委核准备案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一、整治目标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纳入关停取缔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污染、清设备、清原料)标准,限期关闭到位。纳入规范整治的企业按要求提升改造,限期整治到位。纳入搬迁整合的企业加强沟通引导,限期整合到位。
二、整治原则和分类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整治,以消除环境污染为主要目标,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行业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治,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分类处置措施,做到“取缔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一)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坚决关停取缔。
(二)提升改造类: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环评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企业,限期提升改造、完善手续。
(三)搬迁整合类: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且手续齐全的,全部搬迁入园。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完成整合搬迁,搬迁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年底前完成整合搬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底前)
各镇(街)、开发区组织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彻底查清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附件1),分类建立整治台账(附件2),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
(三)清理整治阶段(5-11月)
各镇(街)、开发区依据排查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关闭一批”的要求,确保整治效果。5月底前完成清单总量的30%,7月底前完成清单总量的60%,9月底前完成清单总量的80%,11月底全部完成。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
各镇(街)、开发区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夯实责任,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非法“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厦委发〔2017〕38号)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各镇(街)、开发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工业区外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登记,提出整治分类意见。发现违法排污的,进行教育、监督,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协调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对违法排污的生产经营场所停止供电、供水。
同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总协调,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牵头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督促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环评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完善手续。逾期不办的,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区发改局:负责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把关和认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
区工信局:负责对“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装备、产能等要素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要求,开展对企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等淘汰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负责综合整治石板材加工生产行业的“散乱污”企业;协助查处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区建设局:负责查处整治预制商品混凝土、废土(渣)综合利用等建筑材料生产加工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查处整治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整治木材加工、木制品生产、家具生产、油品储存、加工等具有安全隐患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整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建筑;会同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查处整治在湖泊、水库、河流、干渠洗砂的“散乱污”企业。
同安公安分局:负责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件查处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处置和查处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治安违法行为和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同安消防大队:负责指镇(街)、开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散乱污”企业的消防检查和规范工作,从源头上排除火灾隐患。
同安资源规划局:负责查处整治“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行为。
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需取得相关许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散乱污”企业;负责查处整治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散乱污”企业;对相关部门正式函告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厦门供电公司同安客服分中心:在接到正式的书面协助执行文件或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后,配合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做好“散乱污”企业的停电工作。
水务集团同安营业所:在接到正式的书面协助执行文件或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后,配合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做好“散乱污”企业的停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各镇(街)、开发区要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联合执法
区环委办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协调调度机制,研究解决主要问题。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配合各镇(街)、开发区开展工作。根据整治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
(三)依法依规整治,保障群众利益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整治工作,妥善处理生产、生活之间关系,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四)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反复
列入淘汰关闭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六、监督考核
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底生态环保领导党政目标责任书考核。
附件:1.同安区“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2.同安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附件1
同安区“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 称 |
检查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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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邮政 编码 |
361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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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联系 电话 |
所属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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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姓 名 |
职务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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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检查情 况 |
生产 状态 |
□在建□正常生产□停产(选择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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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有无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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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工商 营业执照 |
□有□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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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性质 |
□工业 □商业 □住宅 |
用地 |
□工业区内 □工业区外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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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主要产品 |
主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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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有 污染投诉 |
□有□无 |
是否有处理设施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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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分类 |
□水□气£渣(选择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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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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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姓 名 |
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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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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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同安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汇总表
序号 |
所属 街道 |
企业 名称 |
详细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 方式 |
行业 类型 |
主要 问题 |
整治类别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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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 取缔 |
整合 搬迁 |
升级 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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