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2-01-2019-007
- 备注/文号:厦同政办〔2019〕33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2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同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2019年同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2017年以来,我区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18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覆盖建成区及三分之二农村。深入分析当前形势,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思路:深入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让垃圾分类成为厦门新时尚”的总要求,遵照《2019年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任务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固强补弱、攻坚克难,创新发展、依法推动,不断提高我区生活垃圾管理“双三化”水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建设富美同安营造更加美好的环境。工作目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分类直运为重点的分类硬件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城乡和各个行业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精品)小区(村),全区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分别达100%、90%、70%,资源利用率达30%,初步形成全民“会分类、愿分类、分到位”的垃圾分类局面。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适时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全国垃圾分类上海会议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而再鼓干劲、再掀热潮,形成强势推动之势。各部门、各行业主要领导要层层进行工作部署,“大小书记”一起抓,切实把各方面的力量都调动起来,群策群力打好攻坚战、持久战。
二、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将垃圾分类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各级党委“一把手”要亲自抓,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压实各镇(街)、村(居)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和分类工作互促并进。二是要强调全区党员干部带头,党政机关先行,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垃圾分类的核心重点在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实施作用,推动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发挥各自优势,同抓共管、同频共振,真正把社区党员、居民群众、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拧成一股绳。三是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与我区的文明创建相结合,发挥文明创建工作中社会宣传和社会动员的优势,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工作为抓手,推动广大市民形成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以一定的权重占比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镇街、文明小区、文明村以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评选标准。四是2019年底前要推动成立同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总队以及各镇(街)分队,开展多样化、全民化和分众化垃圾分类志愿宣传活动,通过志愿服务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
三、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
一是缩小城乡差距。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各镇(街)要配齐分类设施设备,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健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有奖兑换回收点,特别是有害垃圾,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缩小单位间差距。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是继续消除盲区。要重点解决无物业小区、非星级酒店、农村等的垃圾分类问题。
四、扩大示范(精品)点建设
根据《2019年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任务目标,我区在推动垃圾分类城乡全覆盖的基础上,要推出40个垃圾分类精品小区、20个示范村。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街)负责,6月底前完成示范点建设并纳入工作考评(详见附件3)。
五、进一步完善分类体系
一是大力推动垃圾分类直运。分步推进其他垃圾直运工作,从运输环节压实居民小区分类收集管理责任,消除二次转运产生的污染,消除“混装混运”现象。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直运的基础上,2019年其他垃圾直运率达60%,开展其他垃圾直运40条线路,2020年实现其他垃圾直运全覆盖,其他垃圾直运达到60条线路。半山村、高山村采用经清洁楼集中收集其他垃圾后再转运的模式推动直运工作。二是继续完善装修垃圾、工业垃圾、绿化垃圾、土头垃圾等大分流体系和分类运输体系,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和袋装堆放。完善枯枝落叶单独收集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做好就地粉碎堆肥的资源化利用。三是重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推进“两网融合”,真正做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商务部门要制定《可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规范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由区城建公司配备收运车辆,建立可回收物计量信息管理系统。我区要建立可回收物全流程体系,由同安城建公司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兜底(包括收、分、运、处),低值可回收物每年度收集处置量应达到生活垃圾总量的1%。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予以补贴。四是加强投放设施建设。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与垃圾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投放、转运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支持“定点定时”投放的设施;农村地区原则上可按干湿分离原则设置两类垃圾分类桶。五是建立垃圾分类桶“五个统一”管护机制,实现统一采购、统一编码、统一配送、统一养护、统一更换核销,由区城建公司负责,落实“五个统一”管护工作。六是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对有害垃圾管理进行细化,确定环卫作业企业收运单位有害垃圾的责任内容、权限和应遵循的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环节的分工、管理部门和管理内容。七是规范大件垃圾收运。各镇(街)结合土头垃圾经验,设立大件垃圾堆放点。同安城建公司负责大件垃圾收运工作。八是探索“一把扫把扫到底”和“垃圾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由同安城建公司负责在全区选取1-2个村(居)进行工作试点,待成熟后逐步在全区推广。九是规范统一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由同安城建公司负责,按照市里分类规范要求完成对原有垃圾运输车辆外形标识更新。
六、进一步浓厚宣传氛围
要围绕“让垃圾分类成为厦门新时尚”工作目标,构建全区联动的宣传体系,浓厚宣传氛围。一是针对垃圾分类工作的不同阶段特点,在主流媒体上策划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型的宣传网络。二是制作一批清晰准确、简单易懂的垃圾分类指南分发到每家每户;公共机构、宾馆酒店、餐饮店面摆放不同形式的垃圾分类指南、导引宣传品。三是保持常态化执法,开展全覆盖执法,量化执法任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狠抓垃圾分类工作各环节违法取证的落实,及时有效地对各类分类投放收集不规范、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人制度不落实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曝光典型执法案例,扩大执法影响力和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逐步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四是及时总结宣传垃圾分类各行业典型经验,注重典型引领,形成良好氛围。
七、促进源头减量
要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工作。各镇(街)应积极试点推动土头垃圾、生活垃圾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分工》(详见附件4)开展源头减量工作,每月25日前向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努力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八、进一步加大晒的力度
一是引进第三方考评,完善随机检查、暗访等考评机制,考评范围要从城区为主延伸到农村,从居民生活小区拓展到农贸市场、公园景区、酒店、医院等公共机构,考评重点要由“工作过程与工作成效并重”向“重在工作成效”延伸,提高投放准确率指标在考评中的权重。考评排名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二是定期通过主流媒体采访各镇(街)和各相关区直部门负责人,宣传好的做法和工作亮点,形成“比学赶超”工作氛围。
九、扎实做好各项保障
一是区财政将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采购经费仍按照6:4的比例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二是区市政园林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制定奖励实施细则,对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单位(含物业公司)和个人进行奖励。三是完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四是同安公安分局做好全区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桥隧、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垃圾收运电瓶车挂牌等的协调保障工作,加强车窗抛物处罚执法力度。
附件:1.2019年同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同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同安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精品小区)建设任务
4.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1
2019年同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 务 分 解 |
1 |
市政园林局 |
牵头总结分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势,筹划部署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评和工作调度;推动以直运体系为重点的分类体系建设;做好绿化垃圾大分流工作;组织垃圾分类难点问题研究攻关。 |
2 |
宣传部 |
做好全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每月在本地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
3 |
组织部 |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做好住建部信息系统党员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统计工作。 |
4 |
统战部 |
做好宗教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示范宗教场所。 |
5 |
文明办 |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进行考核,做好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住建部信息系统全区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统计工作。 |
6 |
发展和改革局 |
积极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接,建立相关制度、鼓励政策,推行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产生办法,研究促进居民源头分类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
7 |
卫生健康局 |
建立医疗卫生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组织医疗卫生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示范医院;建立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专门体系,做好医疗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
8 |
教育局 |
完善校园垃圾分类和家、校、社、企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建立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做好住建部信息系统学校开展垃圾分类情况统计。 |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 务 分 解 |
9 |
同安公安分局 |
做好全区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桥隧、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垃圾收运电瓶车挂牌等的协调保障工作,加强车窗抛物处罚执法力度。 |
10 |
民政局 |
负责引导做好民政类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1 |
财政局 |
将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区市政园林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制定奖励实施细则。 |
12 |
同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将专项规划明确的各类环卫、垃圾处理设施及环卫专业车辆停车场纳入规划一张蓝图,做好环卫设施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在新建小区规划配套与垃圾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投放、转运设施。 |
13 |
同安生态 环境局 |
做好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和处置费用结算,建立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制定有害垃圾收处规范。 |
14 |
建设局 |
督导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将其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家庭利用新设备对厨余垃圾采取粉碎、生化等方式进行就地处理。加强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将垃圾房建设纳入新建小区公建配套。做好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示范公共交通场所。 |
15 |
同安公路分局 |
同安公路分局负责在管辖的城市道路上分类设置垃圾桶。 |
16 |
工信局 |
建立可回收物的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开展可回收物收用工作,建立可回收物计量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和监督辖区规上企业(含商场、工厂等)垃圾分类工作。 |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 务 分 解 |
17 |
市场 监管局 |
指导和监督超市、商场等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督促餐饮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配合区城建公司负责创新餐饮行业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确保餐厨垃圾及时转运。 |
18 |
财政国资党委 |
负责国有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区直属国有企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和废旧玻璃陶瓷末端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示范农贸市场、示范国企。 |
19 |
农业 农村局 |
推行农业农间地头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理;做好渔港、渔船垃圾分类工作。 |
20 |
文旅局 |
做好全区体育场馆的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示范体育场馆。做好文化场馆、演出场馆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区星级饭店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并做好内部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对导游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并在接团时宣导。建立垃圾分类示范星级饭店。做好景区景点垃圾分类工作。 |
21 |
司法局 |
配合市司法局开展垃圾分类法规配套制度建立工作。 |
22 |
城市管理局 |
开展全程全覆盖执法,及时有效地对各类分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建立每周重点执法案例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
23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做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采购可循环利用的办公用品,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以及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建立垃圾分类示范机关、事业单位。牵头做好住建部信息系统全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统计工作。统筹做好全区学校、医院、各部委办局、各镇(街)食堂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 |
24 |
团区委 |
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
25 |
区妇女 联合会 |
宣传发动广大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巾帼建功”、“最美家庭”创建等活动中。 |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 务 分 解 |
26 |
全区各级 党政机关 各部门 |
负责归口管理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和厨余垃圾分类运输的监管和考核;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配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住建部信息系统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统计。 |
27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双拥办) |
协调做好驻同部队和营区外家属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8 |
各镇(街) |
各镇(街)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资金保障、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等,建立健全社区(村)监督、街道(镇)自查和随机暗访制度,形成层层传导压力的机制。 根据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计划和任务,编制任务分解表,并抓好落实。 推进其他垃圾直运工作,消除二次转运产生的污染,消除“混装混运”现象。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直运的基础上,2019年其他垃圾直运率达60%,2020年实现其他垃圾直运全覆盖。 低值可回收物的日常收运及分拣。 按照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精品小区)建设任务表格,完成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和示范村的建设。 适时更新相关转运设备和设施,并与市里的标志标识相一致。 做好住建部信息系统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统计工作。 做好辖区私营及村(居)自管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 |
备注:各责任单位每月任务落实情况于当月25日前报区垃圾分类办。 |
附件2
2019年同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根据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同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雪敏(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林国财(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副 组 长:朱永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珠明(区政府副区长)
洪祖溢(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林 虹(政府办主任)
梁永忠(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申长清(宣传部副部长)
林拥护(文明办主任)
王旭辉(发改局局长)
陈 前(教育局局长)
徐火祥(工信局局长)
曾学东(民政局局长)
朱祥甫(司法局局长)
费 薇(财政国资党委书记、区财政局局长)
叶国生(建设局局长)
王永远(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育玲(文旅局局长)
陈再进(卫健局局长)
钟金芳(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卓永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郑 森(城市管理局局长)
苏九届(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庄惠祝(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孙添乙(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 平(同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思东(同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林素梅(妇联主席)
洪节约(同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永谓(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方高生(祥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水泉(五显镇镇长)
林志城(汀溪镇镇长)
谢育添(莲花镇镇长)
蔡福德(新民镇镇长)
陈 鹆(西柯镇镇长)
廖广元(竹坝开发区副主任)
康征宇(同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宏安(区垃圾分类和减量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许珠明(区政府副区长,兼)
常务副主任:卓永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 主 任:叶钰洁(政府办副主任)
申长清(宣传部副部长)
林拥护(文明办主任)
戴秀珍(教育局副局长)
林东沿(工信局副局长)
王景兰(民政局副局长)
王元禧(司法局副调研员)
彭惠灵(财政国资党委纪委书记、宣传委员)
邵清泉(财政局副调研员)
林志聪(建设局副局长)
杨东火(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新春(文旅局副局长)
钟金芳(退役军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周柯宏(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苏九届(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郑小华(同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文东(同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黄琪琳(团区委副书记(挂职))
陈英川(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邵荣民(大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 力(祥平街道宣传委员)
王桢霖(洪塘镇党委秘书、宣传委员)
王 健(五显镇武装部部长、宣传委员)
苏建国(汀溪镇宣传委员)
郑国滨(莲花镇党委委员)
董明却(新民镇党委宣传委员)
洪闽景(西柯镇宣传委员)
廖广元(竹坝开发区副主任)
张宏安(区垃圾分类和减量中心主任)
李 锋(同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掌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收集各镇(街)、各部门需要提请区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月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完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教组、督查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综合组
组 长:卓永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兼)
副 组 长:张宏安(区垃圾分类和减量中心主任,兼)
康征宇(同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主要职责:拟制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和阶段计划,掌握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度,统计、汇总、报告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提出垃圾分类及其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进行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区级培训,做好经费保障,督导、协调各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的器材、设备保障和设施建设,完成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宣教组
组 长:申长清(宣传部副部长,兼)
副 组 长:张宏安(区垃圾分类和减量中心主任,兼)
王荣斌(宣传部宣教文明科科员)
主要职责:宣传部门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将垃圾分类与文明创建、“门前三包”结合起来,制定全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和阶段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同安区垃圾分类宣导手册、短信、短片、宣传口号以及幼儿园、小中学相关教材等,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围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进社会进步发展”,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营造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人人有责、人人动手、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
三、督查组
组 长:周柯宏(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苏炳盛(区垃圾分类和减量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制定垃圾分类检查考评机制,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通报、报告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情况,督促、协调垃圾分类、垃圾不落地、“门前三包”执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考评成绩与单位绩效、奖补机制挂钩等。
如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调整,原则上新任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调整。
附件3
同安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精品小区)建设任务
序号 |
镇街 |
精品小区个数 |
示范村个数 |
1 |
大同街道 |
17 |
1 |
2 |
祥平街道 |
20 |
1 |
3 |
莲花镇 |
0 |
3 |
4 |
汀溪镇 |
0 |
3 |
5 |
西柯镇 |
2 |
2 |
6 |
新民镇 |
0 |
3 |
7 |
五显镇 |
1 |
3 |
8 |
洪塘镇 |
0 |
3 |
9 |
竹坝开发区 |
0 |
1 |
附件4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依据 |
减量 成效
|
工作安排 |
排第一为 牵头单位 |
1 |
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理 |
《厦门经济 |
2% |
大型批发市场到2019年处理率达到40%,到2020年处理率达到80% |
工信局 |
2% |
农业田间地头果皮菜叶到2019年处理率达到40%,到2020年处理率达到80% |
农业 农村局 |
|||
1% |
生鲜超市到2019年处理率达到40%,到2020年处理率达到80% |
市场监管局 |
|||
2 |
对塑料、纸张、金属、家用电器、织物等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
15% |
到2019年回收率达到50%;2020年达到60%;2025年达到80% |
工信局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依据 |
减量 成效 |
工作安排 |
排第一为 牵头单位 |
3 |
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
2% |
建立相关制度、鼓励政策,推行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产生的办法 |
发展 和改革 局 |
4 |
鼓励家庭、社区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采取粉碎、生化等方式进行就地处理 |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
2% |
到2020年覆盖率达到30% |
建设局 |
5 |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以及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
0.5% |
到2019年覆盖率达到60%;2020年达到80% |
机关事务 管理局 |
6 |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5% |
2022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
生态 环境局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依据 |
减量 成效 |
工作安排 |
排第一为 牵头单位 |
7 |
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 |
《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 |
3% |
到2019年处理率达到50%,2020年达到80% |
市政 园林局 |
8 |
废旧玻璃、陶瓷等低值可回收物综合利用 |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
3% |
到2019年处理率达到60%,2020年达到80% |
工信局 各镇(街) |
9 |
推动旅馆、餐饮等经营单位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在住宿经营场所推行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 |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
1% |
到2019年处理率达到40%,到2020年处理率达到80% |
文旅局 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
10 |
大件垃圾减量 |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
1% |
到2019年处理率达到40%,到2020年处理率达到80% |
各镇(街) |
11 |
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 |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
5% |
到2019年处理率达到40%,到2020年处理率达到80% |
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
备注:上述减量任务理论上日均可减少垃圾约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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