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2-01-2019-008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19〕136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7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时间:2019-11-08 09:06

    各镇(街),区单列考核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开展,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时刻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意识刻在心上,工作抓在手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细化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责任到人,推动工作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实效

      要切实增强“找差距”的本领,经常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时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形势,剖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教训,认清存在的关键症结和现状差距,有的放矢推动工作。要切实突出重点,落实区安委会关于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域改革发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重点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城市安全发展。要切实强化保障,不断充实安全监管工作力量,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车辆保障、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构建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解决镇(街)一线监管执法“马力不足”“最后一公里”踩不到底的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

      要强化考核督办,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巡查督查、考核考察等手段,及时督促和推动各方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要坚持表扬先进,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特点,对于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安全成效显著以及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鼓励,以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夯实城市安全生产基础。要强化执纪问责,严肃追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警示各级全力“防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按照中央和省、市、区部署要求,区政府安委会今年将加强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加大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分权重,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况采取表扬通报、警示通报、责令整改等各项措施,同时将按规定将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综治办、文明办等有关部门。

      附件:2019年度各镇(街)和区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附件

      2019年度各镇(街)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辖区各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监管的关系,将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到部门“三定”职责规定中,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行业领域。

      三、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四、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

      五、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重点抓好改革发展实施办法落实落地。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充实区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镇(街)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深化安全生产统计制度改革。

      六、严格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批复实施,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推动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动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八、依法定职责加强地铁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加强监护道口管理;抓好燃气管网、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等安全管理。

      九、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落实省市区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火灾防控目标和消防安保任务。遏制发生亡人火灾,做好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峡论坛、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和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9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落实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逐级签订下达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核。

      (三)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督促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公布、报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消防工作议事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建立消防工作约谈机制,适时组织对发生有影响火灾的村(居)进行通报约谈。健全消防工作督导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安全生产巡查等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年底向区政府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

      二、加强隐患综合治理

      (一)强化隐患排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群防群治,紧盯“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老幼古标”(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等高危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三合一”等不托底区域、高风险场所,部署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着力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对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领域,采取针对性的火灾防范措施。

      (二)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既定部署,组织开展夏季(“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专项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治理“回头看”整治工作,持续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机制,切实加快硬隔离防火墙建设,其中,房东协会在12月15日前要完成全部出租房的摸排。大同街道、祥平街道、新民镇、西柯镇在12月15日前要完成全部出租房的摸排,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硬隔离防火墙建设、出租房等级达到黄色以上。洪塘、汀溪、五显、莲花12月15日前完成出租房摸排工作,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硬隔离防火墙建设、出租房等级达到黄色以上。对火灾隐患严重区域实行挂牌督办,推动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夯实防控基础。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年内90%的社区要满足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要发挥综治职能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发挥综治职能作用防止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通知》(闽综治明电〔2018〕12号)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平台,推动乡镇(街道)安办、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依法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夯实消防基础保障

      (一)落实消防经费保障。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各类经费保障,全额落实地方消防业务经费。要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所需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车辆装备购置费、车辆装备维护费、执勤训练油料器材损耗和必要的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为专职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要将专职消防队员纳入街镇综治、绩效和文明考评,与其他职工同样享受工会福利。要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对街镇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和器材装备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工作效能,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一)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干部培训必修课程,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积极通过报刊、横幅、网站、宣传单、电视及新媒体等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

      (二)按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工作要求,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年内至少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70%以上社区明确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以及消控室持证上岗率100%。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进校园”,100%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100%高中、大学新生在军训中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4课时,15%以上小学、初中建立消防教育角或教室。

      2019年度区教育局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强化校内消防安全建设以及学校场地、校舍、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参与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治理,参与整治无证学生托管机构。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工作,增加应急教育培训内容,提高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持续巩固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依职责分工做好教学与实验室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七、全区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三、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在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逐一掌握行业(系统)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对本机关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五、贯彻落实省委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本系统年度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验收考评工作。年内,全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实现全覆盖,100%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100%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中接受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15%以上中小学建立消防教育角或教室。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确保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区工信局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三定”方案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等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管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商场(超市)等商业流通企业,以及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煤、电、油、气及应急救援设备等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申报指南。对申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科研项目给予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督促指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场所(星级饭店除外)、宾馆(星级宾馆除外)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负责部署、组织、督促管辖企业等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四、推动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题安排,积极融入消防知识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强化消防意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确保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同安公安分局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加强监护道口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把车辆准入关,加强驾驶员的考试、办照、审验、教育和机动车入户检验工作。会同教育、渣土管理部门抓好校车、渣土车安全监管。狠抓交通秩序整治,加大交通违法查纠力度。做好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点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管控措施。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路面通行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组织“122”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周等宣教活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建立事故定期通报制和预警机制,增强综合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

      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全区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日常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消防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三、督促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处罚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派出所重点排查老城区、城中村和校园周边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四、督促交通管理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2019年度区民政局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以及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六、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四、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指南(试行)的通知〉》(闽消〔2019〕171号),继续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五、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争取经费保障(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

      六、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七、贯彻落实省委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救助站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每半年组织行业系统从业人员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推进行业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同安资源规划分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继续开展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对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和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砂石土资源的,及时函告并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调查率100%,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组织专家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到位。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管理并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六、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19年度区建设局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配合市建设局加强地铁等重点项目施工建设安全管理。抓好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工作。健全企业和工程项目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遇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加强渣土车安全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

      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整治,配合完成纳入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地方负责看(监)护道口的安全管理。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货运企业及轨道运营、公交、出租车、驾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促进运输安全。督促管辖桥隧管养部门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治理工程。依职责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和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依职责分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公路建设施工养护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建立事故定期通报制和预警机制,增强综合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

      七、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建立危房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开展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涉及房屋安全的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抢险。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行业领域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对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及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督促客运车站及所辖营运车辆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客运车站消防安全排查。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本系统内所属公用人防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四、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五、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机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六、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水电、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加大河道非法采砂取缔力度,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深入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

      八、推进渔业船舶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治理工程。深入开展渔业船舶、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渔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休渔期休闲渔船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渔业防灾减灾与抢险救助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参与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和渔船安全事故。

      九、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全区饲料加工、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船舶、水利工程建设、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等建设施工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水利设施、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区文旅局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抓好经营性文体娱乐场所、网吧、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六、按照法定职责督促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旅行社企业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星级饭店等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旅游休闲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理顺风景区等功能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

      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培训,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旅行社等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八、全区经营性文体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全区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星级饭店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负责文化系统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由文化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旅游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民宿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所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电影放映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文化系统行业领域和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本级机关、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督促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在场所醒目位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五、贯彻落实省委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娱乐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和监督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单位,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区卫健局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第二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力争完成8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达标创建;依职责分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医院放射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强化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依法简化职业病诊断手续和流程。督导各级加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具备相应能力的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

      六、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继续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五、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本级机关、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六、贯彻落实省委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以及行业系统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确保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严格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批复实施,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推动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动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

      六、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依职责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和颁发。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八、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9年度区财政局(国资办)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推进国资国企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各所监管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推进所监管企业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所监管企业“业安工程”的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加大对国有企业发生事故的考核奖惩力度,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并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发挥安全生产考核的导向作用

      消防工作方面:

      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三、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所出资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指导所出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2019年度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不含工程建设施工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严格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加大碳烤行业安全整治力度。

      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全区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区市政园林局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区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认真宣传贯彻《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燃气管网、市政建设项目等安全管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城镇燃气、供排水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类市政地下管道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定期分析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负责市管城市公园、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促指导供水企业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应急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组织开展对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的整治工作。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

      消防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

      五、负责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督促园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做好属地安监站建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协助辖区所在区政府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消防工作方面: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89号),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将园区公共区域消防工作列入2019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全年主要领导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等目标考核。

      三、深化园区物业管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园区公共配套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开展物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组织园区物业管理单位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2019年度同安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号),扎实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系统性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业安工程”创建活动。

      四、落实省、市、区关于《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三项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五、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导镇(街)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请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厦门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厦府办(2017)73号)要求推进消防站点建设。根据《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53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日等宣教活动,提高社会群众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全区因火灾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消防工作方面:

      一、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等常态化消防安全工作。

      二、深入宣贯《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推动举办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及重点单位负责人专题培训班,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

      三、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依托“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建成投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率达100%。严格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四、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工作,依法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协调推动各部门落实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展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为重点,以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的宣传活动。

      2019年度区委统战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寺庙、宫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区司法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三、年内,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区人社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四、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会同消防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19年度区退役军人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具体负责同安葫芦山烈士陵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内,本级机关、下属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包括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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