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2-01-2020-004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0〕188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31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1-01 09:44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同安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同安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加强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及《厦门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我区建设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夯实“一楼一档”,建立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基本消除已排查出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风险。

      2021年,增强区、各镇(街)房屋安全管理力量,完善房屋安全队伍建设,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老旧片区提升改造。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升房屋安全治理效能,完善房屋安全整治长效机制法制,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整治重点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低层自住住宅);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乡镇镇区、中心村(农村)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三、行动任务

      (一)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

      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聚焦六大类整治重点房屋,进行全面核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辖区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及排查整治工作中违规行为梳理工作。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由镇(街)组织全面排查,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审批部门逐一核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各部门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整改落实。各镇(街)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形式,各镇(街)统筹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各行业部门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配合各镇(街)做好行业领域房屋安全治理,补缺补漏、排查到位,摸清行业房屋底数,督促跟踪整改落实,特别是要把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

      3.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各镇(街)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各镇(街)要组织技术人员到场100%复核,各包片督导部门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问题的,要整村、整镇返工复查。2020年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数据,加快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各镇(街)要编制辖区房屋安全分析报告。

      4.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治理。各镇(街)要组织钢结构专家力量开展钢结构厂房全面复查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一般安全隐患的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责令业主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5.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治理。严肃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区建设与交通局要协调市住房管理部门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安全性鉴定质量。完善行业信用监管等具体措施,强化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规范提升。

      (二)强化常态管理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各镇(街)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主要完善和建立5项制度:

      1.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镇(街)具体部署,推动执法中心下移,并依托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巡查、监测和管理力量。在镇(街)、村(居)两级配备专职综合网格员,统筹做好房屋安全知识宣传培训、保障人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2.健全协同核查机制。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区建设与交通局对接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开放房屋数据库端口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酒店、宾馆、学校、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厂房、市场等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各镇(街)要依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经验成果,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专家判定等工作的保障机制。结合城市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检测和安全预警。

      4.做好安全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各镇(街)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5.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

      (三)有序推进旧改工作

      各镇(街)开展试点,加快实施一批工业集中区、城中村、老旧城区改造提升项目,分年度实施。

      1.多渠道实施整治改造。结合城乡规划,将危房集中区纳入旧城旧村成片改造;对已纳入近2年征地拆迁范围的,推动提前安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但未纳入成片改造规划的危房,应及时拆除危房并妥善安置人员,对地块实施收储或改造;对通过维修、加固可消除安全隐患的,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加以解决;对危房作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困难群众,由属地镇(街)综合施策、兜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优先予以解决。

      2.规范农房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按照“规划管控、节约集约、分类审批、公平公正、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加强批后监管,落实现场巡查指导。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3.开展产业用房提升。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厂房集中区域,各镇(街)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产业用房提升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4.做好“两违”处置。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统筹推进历史“两违”分类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鉴定为安全的房屋,符合土地空间规划的,依法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按照党委政府总负责,主要领导直接抓的工作要求,强化党政同责、全域覆盖,高位推动各项工作。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房屋安全结构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统筹协调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

      1.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户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等;依职能负责指导施工许可、建筑质量安全、消防等方面审批、备案的复核,及房屋安全排查技术的指导。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房屋安全日常管理资金,将三年行动和房屋安全日常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资源规划部门依职能负责指导涉及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等方面审批、备案的复核。

      4.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能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等方面审批的复核和办理。

      5.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方面审批的复核,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未按规范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的监管查处。

      7.工信部门配合指导工业厂房排查整治和产业用房升级改造。

      8.城管执法部门依职能负责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

      9.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10.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相关舆情。

      11.各级信访部门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12.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政策,督促指导各镇(街)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房屋依法有效处置。

      13.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能,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

      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行包片督导制。其中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大同街道、祥平街道,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汀溪镇、莲花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五显镇,公安分局负责西柯镇,城市管理局负责洪塘镇,应急局负责新民镇。包片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指导检查工作,重点督导检查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

      各镇(街)要相应制定行动方案,确定年度阶段性目标,落实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动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镇(街)应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保障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统计财政预算。要加强对专业干部、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建筑企业加快对房屋鉴定、加固、监测专业人才培养。

      (五)强化技术支撑。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录库,供各镇(街)、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各镇(街)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住建部门要加强政策宣导,科普房屋安全常识,坚持典型示范,加大案件宣传力度,营造正向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整治,助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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