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2-01-2021-001
    • 备注/文号:厦同政办〔2021〕21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3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04 10:30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同安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19号)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

      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7万亩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1.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依法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信息技术成果,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省、市制定和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坚持耕地利用优先。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奖补等办法,按市级实施办法的规定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4.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认真落实省、市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镇(街),镇(街)应落实到村(居)到户到田,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区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7万亩以上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标准。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区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机具补贴政策的实施,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7.大力扶持规模种粮。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村(居)组织辖区农户(含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对超额完成区、镇(街)下达当年度粮食生产目标给予奖励。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街)组织考核,参考往年全区各村(居)的粮食生产分解目标,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村(居),超额的面积每亩奖励200元,各村(居)种粮面积以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于下一个年度下达,奖励资金村(居)可用于生产性支出,所需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纳入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不断强化风险保障能力。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稳定我区粮食生产,有效化解水稻种植(制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种粮农民利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保财险厦门市同安支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镇(街)要依法依规履责,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奖补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重农抓粮积极性。鼓励对撂荒地复耕规模种植水稻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对撂荒地原为旱地复耕为水田,产生新增水田指标并通过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可以按照厦门市土地整治项目旱地改水田奖励金标准对其进行奖励。专项资金未到位前,项目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待市级专项资金到位后由区财政平衡处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考核监督

      要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并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权重。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