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2-01-2021-002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1〕141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4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厦门市同安区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或炉窑及热水炉,以下简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提升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第三轮守护蓝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厦环大气〔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同安辖区已建的虾苗鱼苗育苗场(以下简称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替代(采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二、实施范围及完成时限
(一)西柯镇6家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详见附件),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治。
(二)各镇(街)组织排查发现高污染燃料锅炉参照整治;新增锅炉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环评审批,并依据环评审批要求落实“三同时”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1月份)
各镇(街)组织对辖区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现状进行排查确认,同时,进行摄影摄像存档,建立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档案资料一户一册档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
各镇(街)要组织召开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深入育苗场中广泛宣传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3月)
1.检查验收
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后,由各镇(街)向区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同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锅炉、窖炉及热水炉相关整治验收标准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依法查处(2022年4月)
对新建项目未按环评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未按时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的,由各镇(街)牵头、同安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同安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等单位为成员,全面负责区域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生态环境局。
(二)落实职责分工
1.区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区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方案的制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和进度跟踪;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2.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的全面工作,做好养殖户宣传教育及入户调查工作和有关改造过程养殖户反映的信访问题,协调育苗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同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监督检查。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排查工作,协助督促整治。
5.宣传部门牵头做好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舆论宣传工作。
6.同安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锅炉、窖炉及热水炉相关标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将作为2022年度各镇(街)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三)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应依法行政,引导和规范育苗场(或企业)依法依规建设与生产。
(四)各单位要深入检查指导,每月15日、30日通过政府内网报送《同安区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调度表》至同安生态环境局。
附件:同安区育苗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调度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