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2-01-2022-001
- 备注/文号:厦同政办〔2022〕37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6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09-27 15:58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22〕11号)等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厦同政办〔2016〕157号)作修订:删除文件第三部分中的“对于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和加工、制售、经营病死猪产品的企业,分别由农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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