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01-04-2008-001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4-28
(一)负责政府召集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及各部、委、办发送区政府的文、函、电。
(三)办理各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批示。
(四)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的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八)协调处理党中央、省、市、区交办的信访件;分流、疏导、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落实反馈。
(九)协调改革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中的配套问题,检查规划、方案执行情况。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
(十一)负责本办人事、党务、行政事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来访宾客的接待、联络、安全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信息工作,负责区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四)办理上级机关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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