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01-04-2012-001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8-18
    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2012)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2-08-18 16:04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同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21号)和《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同委〔2011〕26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厦门市同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

      (二)增加对全区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三)增加口岸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六)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七)加强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平台建设。

      (八)进一步促进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通力合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及各部、委、办、局发送区政府的公文;负责区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研究各镇(街)、场和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镇(街)、场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以及市、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市垂直管理部门、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和文件交换站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及市垂直管理单位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区直房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保障区领导的公务用车;负责全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区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推进和考核评议;组织开展全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十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口岸管理工作的开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口岸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实施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行业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电 话:0592-7022243  传真:0592-7023433  邮箱:zfb@xm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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