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01-02-2020-003
- 备注/文号:厦同政办〔2020〕7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30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厦门市同安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雪敏(区委副书记、区长)
第一副组长:李 毅(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张斌娜(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叶钰洁(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费 薇(发改局局长)
吕子祥(教育局副局长)
徐火祥(工信局局长)
郑发华(财政局副局长)
林建省(人社局局长)
叶国生(建设与交通局局长)
邵美华(统计局局长)
彭明赞(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 翼(税务局局长)
孙添乙(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思东(资源规划分局局长)
蔡家庆(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鹆(祥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建都(洪塘镇镇长)
陈水泉(五显镇镇长)
林志城(汀溪镇镇长)
谢育添(莲花镇镇长)
吕子明(新民镇镇长)
叶耀南(西柯镇镇长)
李德端(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的落实,研究协调全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徐火祥兼任,副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主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随工作变动相应调整。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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