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01-02-2020-004
- 备注/文号:厦同政办〔2020〕9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3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流域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17〕232号)、厦门市政府《关于河道水系生态蓝线保护范围划定规划的批复》(厦府〔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同安区四大流域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康自展(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永远(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叶邵佳(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忠发(发改局副局长)
邵清泉(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许宗权(资源规划分局二级调研员)
叶艺武(建设与交通局副局长)
蔡水涵(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由王永远兼任,副主任由叶邵佳兼任。
二、成员单位联络员
叶油炜(发改局)、陈晓华(财政局)、范金武(农业农村局)、郑杰聪(资源规划分局)、黄明阳(建设与交通局)、施教忠(市政园林局)
日常办公设在区水利管理站,承担流域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日常工作。联系人:朱长春,联系电话:0592-7022230。
三、责任分工
(一)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负责与相关单位、部门、乡镇等签订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协议书。
(二)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对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的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审核;负责依法界定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集体、国有土地性质的鉴定工作;负责发放管理范围内土地划界确权证书;负责依法划定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红线的工作。
(三)发改局负责划界确权工作相关经费的计划下达。
(四)财政局负责划界确权工作相关经费的筹措和资金保障。
(五)市政园林局、建设与交通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登记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所管辖单位的土地、建(构)筑物等的使用和建设情况;负责协助所管辖的单位签订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协议书;负责对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情况进行整治;协助水利部门、相关水管单位做好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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