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01-02-2020-004
    • 备注/文号:厦同政办〔2020〕9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3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同安区四大流域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0-04-04 16:55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流域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17〕232号)、厦门市政府《关于河道水系生态蓝线保护范围划定规划的批复》(厦府〔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同安区四大流域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康自展(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永远(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叶邵佳(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忠发(发改局副局长)

      邵清泉(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许宗权(资源规划分局二级调研员)

      叶艺武(建设与交通局副局长)

      蔡水涵(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由王永远兼任,副主任由叶邵佳兼任。

      二、成员单位联络员

      叶油炜(发改局)、陈晓华(财政局)、范金武(农业农村局)、郑杰聪(资源规划分局)、黄明阳(建设与交通局)、施教忠(市政园林局)

      日常办公设在区水利管理站,承担流域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日常工作。联系人:朱长春,联系电话:0592-7022230。

      三、责任分工

      (一)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负责与相关单位、部门、乡镇等签订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协议书。

      (二)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对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的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审核;负责依法界定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集体、国有土地性质的鉴定工作;负责发放管理范围内土地划界确权证书;负责依法划定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红线的工作。

      (三)发改局负责划界确权工作相关经费的计划下达。

      (四)财政局负责划界确权工作相关经费的筹措和资金保障。

      (五)市政园林局、建设与交通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登记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所管辖单位的土地、建(构)筑物等的使用和建设情况;负责协助所管辖的单位签订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协议书;负责对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情况进行整治;协助水利部门、相关水管单位做好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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