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30-01-2022-005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2〕159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8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10:10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厦府〔2022〕300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的监督管理部门。
升挂国旗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做好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等相关管理工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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