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30-01-2024-002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4〕3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30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
厦门市同安区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闽政办〔2023〕18号)、《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2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建设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按照省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创新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构建“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确立“联合”原则
坚持不增加执法层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立足现有条件,创新挖潜,统筹调度片区内相关区直执法力量带动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破解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和执法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构建“扁平化”管理、上下联动的立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突出“片区”特色
根据镇(街道)区域范围、人口基数、产业特点、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辖区内所有镇(街道)整合划分为若干个片区,每个片区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每个片区的片长、副片长分别由牵头部门和片区内镇(街道)分管执法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确定片区召集人、副召集人具体组织实施。
(三)遵循依法依规底线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体现包容审慎价值
坚持执法为民,充分吸收全省“综合查一次”改革探索成果,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消除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厦门模式产生的经济社会价值。
三、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为: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统筹全区范围内11个镇(街道)及4个区直部门所属执法队伍,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运用 “闽执法”平台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一)科学划定执法片区
根据同安区实际情况,将辖区11个镇(街道)划分为4个联合执法片区:
第一片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
第二片区:新民街道、新美街道;
第三片区:五显镇、莲花镇、汀溪镇;
第四片区:洪塘镇、西柯街道、美林街道、祥和街道。
联合执法片区划分向社会公布。根据案件发生地,已赋权给镇(街道)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镇(街道);未赋权事项以市属、区属主管部门名义执法。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驻同安区执法队伍,同安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建设与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教育局、民宗局;各镇(街道)。
(二)对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实行分类
根据中央省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我区范围内已组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农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7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其中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为市级直属,其余均为区属)。为有利于上下有效衔接,将省第一批赋权目录明确可赋予镇(街道)的477项行政执法事项,按照6个专业+1个综合进行分类,即可分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农业、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类涵盖城市管理及可赋权镇/街道的其他领域)7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牵头部门为该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驻同安区执法队伍,同安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建设与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教育局、民宗局;各镇(街道)。
(三)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构建片区联合执法体制。4个片区分别由区属4支执法队伍所属主管部门担任牵头部门,主要承担片区内联合执法工作和重大执法行动的统筹协调、片区内复杂疑难案件办理、案源管理、研究制定片区联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等职责。其中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任片长,片区内相应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片长。区属4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片区召集人,负责片区联合执法相关的日常工作、具体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片区所属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负责协同组织参与片区联合执法有关工作,及时将相关执法信息录入“闽执法”平台。具体为:
第一片区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召集人;
第二片区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召集人;
第三片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召集人;
第四片区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一名分管执法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召集人。
区属4支执法队伍须将一线执法人员合理分配到4个片区,每个片区非牵头部门所属执法机构至少明确2名以上具体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应于本方案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同步抄送区司法局存档。所有参与片区联合执法的人员,日常管理由原单位负责,参与片区联合执法情况作为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提任、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区直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区直相关执法机构带动—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深度参与”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协同作战,确保区直部门一线执法力量积极带动,镇(街道)执法人员全员参与,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益。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片区综合执法工作,会同区司法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各片区共同制定片区联合执法具体的制度和实施流程。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由区城市管理局汇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部门间协商确有难度的,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文旅局;各镇(街道)。
2.建立片区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片区内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集一次,由牵头部门召集,片长主持,副片长、片区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本片区其他区直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参加,梳理协调各部门各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研究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制定下阶段具体执法计划。全区片区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必要时可适时召开,由区城市管理局召集,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负责执法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各片区片长参加,研究制定完善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制度和实施流程,落实案件研讨机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文旅局;各镇(街道)。
3.规范镇(街道)法制审核制度。针对当前镇(街道)法制审核工作人员配置现状,明确镇(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本镇(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综治办应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综合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综治办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可由综治办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与镇(街道)法律顾问对重大执法决定共同进行法制审核的方式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各镇(街道)。
(四)明确片区联合执法人员权限
联合执法片区应当建立所辖镇(街道)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并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按照省级文件精神,执法人员可以代表片区内镇(街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理片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行案源管理,根据执法权限分流案件,参与联合行政检查。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权限,由相应执法主体现场直接认领,未认领的由牵头部门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执法主体,遇有职能交叉或主体不够明确的,由牵头部门指定、其他部门配合。其中,涉及市属执法机构的违法案件线索交由市执法部门处理;涉及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与交通局、区民宗局、区教育局等有下放各镇(街道)一定数量的执法事项,但未牵头任一片区且未安排相应执法人员参与片区联合执法活动的,根据该部门与镇(街道)签订的《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所界定的执法事项权限和边界确定执法责任。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驻同安区的执法队伍,同安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与交通局、民宗局、教育局,各镇(街道)。
(五)制定片区执法工作计划
建立由片区牵头部门负责,区属其他非牵头执法部门和片区内各镇(街道)共同提议、共同参与议定的制度,研究制定镇(街道)连片联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实现“综合查一次”,推动实现“计划之外无检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报区司法局备案,由片区召集人具体组织实施。片区内各镇(街道)各种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件涉及多个部门且未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若需要其他单位联动或联合执法时,由副片长上报所在片区片长,由片长协调相应的执法部门解决。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文旅局;各镇(街道)。
(六)推进数字赋能片区执法
1.强化“闽执法”平台应用。各镇(街道)执法片区应当积极应用“闽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2.科学分析执法数据。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后,区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周调度、月分析、季通报制度,全面分析综合行政执法数据,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片区联合检查,推动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文旅局、建设与交通局、民宗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4年3月底前)
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负责试点工作方案的拟定,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拟定片区联合执法基本制度和具体实施流程,各片区牵头部门会同片区内相应镇(街道)完成联合执法软硬件建设等前期有关工作。
(二)推进阶段(2024年6月底前)
4月初开始启动第四片区试点联合执法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制度等文书资料,建立健全相应体制机制,以片区为单位举办联合执法培训。其他3个片区适时跟进,6月底前全区4个片区全面开展联合执法。
(三)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完善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试点相关文件、规定、制度、运行情况,研讨式分析试点工作利弊得失。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设立同安区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街道片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专班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司法局、城市管理局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编办,区政府办、司法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建设与交通局、文旅局、民宗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同安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及各镇(街道)分管执法工作领导组成。由区城市管理局承担工作专班具体职责,承担街道片区联合执法日常工作,牵头抓总,负责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建立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工作机制,完善相关保障制度。
(二)强化执法监督
区司法局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做好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的协调推动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纵深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片区联合执法提供法治保障。指导各片区建立季度、半年工作通报制度,推动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三)强化能力保障
各片区牵头部门及相应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片区联合执法队伍明确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为片区联合执法人员按规定配置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基本的执法装备,结合前期市、区职能部门协调情况推动落实执法车辆保障。相关执法部门应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素质。
(四)强化协调指导
区“闽执法”平台推进工作专班以及区司法局、其他相关区直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开展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及时会商、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适时反馈推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闽执法”平台中的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持续优化,有效增强基层执法监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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