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30-01-2024-005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4〕158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同安区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4-09-12 10:43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相关工作的通知》(厦司〔2024〕66号),同安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已完成并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同时明确以下事项请遵照执行:

      一、各执法单位如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变动,由相关单位报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负责调整更新,并及时公布。

      二、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机构改革导致个别单位执法主体变动的,由区司法局负责确认,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调整更新,并及时公布。

      以上调整更新,区政府不再另行发文公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同安区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厦同政〔2019〕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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