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30-01-2024-006
- 备注/文号:厦同政办〔2024〕27号
- 发布机构:厦同政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8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2024年数字同安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2024年数字同安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2024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数字营商环境优化、数字产业协同发展、改革创新试点、数字经济发展等工作,为建设富美新同安贡献数字力量。
一、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
(一)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根据上级文件,配合市级部门部署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按要求新增万兆无源光网(10G-PON)端口、5G基站,促进5G行业应用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数据管理局、同安电信、同安移动、同安联通、铁塔公司、同安广电)
(二)统筹部署算力基础设施。做好优化智能算力发展和应用补贴政策宣传,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鼓励现有数据中心按需提质扩容,构建多层次算力供给体系,支撑多样化业务及产业生态需求。(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财政局、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云网数基础支撑。统筹推进政务云资源整合,提升政务云资源管理水平,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按照上级部署,加快政务外网、金宏网“两网整合”、新政务信息网割接及区级横向网对接迁移工作。(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区直各相关部门、政务事务中心)
(四)优化中枢平台应用支撑。根据上级文件,提升城市大脑中枢作为智慧城市数字底座的基础能力,增强AI中台、感知中台等中枢平台的应用支撑,为全区各类应用提供更多算力、算法和数据的赋能。(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公安分局)
(五)强化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优化提升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等公共技术能力。加快与“i认证”厦门市政务工作人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提升数字身份核验能力,拓展线上应用范围。〔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区直各相关部门、政务事务中心、各镇(街)〕
(六)推进区域治理“一网统管”。加快区域治理“一网统管”项目建成投用,推进行业平台、区级平台与市城市事件协同管理平台对接,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机制。坚持应用导向,强化校园周边特定人员协同处置、“九小场所”协同管理等重点场景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和交通局、区直各相关部门、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七)减轻基层指尖负担。对接厦门网格通平台,推动网格信息“一次登录、一口采集、多方共享”,对同安文明卫士、同安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涉及需社区工作者采集报送信息的小程序、APP进行平台系统优化整合。解决社区网格员多平台系统重复录入数据问题,实现为基层减负。(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社会工作部、数据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直各相关部门)
(八)深化城中村智慧化管理。以城中村治理为契机,建设同安区城中村智慧社区平台,加快推动“雪亮工程”等相关平台的资源汇聚共享与再利用,加快网络升级和物联感知网规划建设,强化区级“城市大脑”的公共支撑能力。结合市对区相关要求,围绕相关应用场景开发,分阶段将相关场景有机融合至城中村智慧社区平台。(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政法委、公安分局、住建和交通局)
二、赋能数字营商环境优化
(九)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深化“免证办”“码上办”等改革,加快“无证明城市”建设,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便捷度。聚焦民生“关键小事”,推动更多高频、特色服务应用入驻闽政通。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数据采集标准,实现事项“数据最多采一次”。(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司法局、各审批服务部门)
(十)推进政务办公“一网协同”。依托“同安区协同办公自动化系统”,推动同安区政务运行“一网协同”建设,打造面向我区各级各部门政务工作总平台,加强政务数据汇聚治理及政务流程优化再造,不断提升政府运行数字化水平,推动一个平台、一次登录,完成公文处理、督察督办等各类事项,解决上级部署督办难、部门工作协同难等难题。(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政务事务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
(十一)推进数字文旅建设。推动全区旅游资源、数据的共享汇聚,建立文旅数据分析体系,持续推动“同安文旅电子导览地图”等文旅侧的系统、平台建设,以数字技术加持文旅产业,加快旅游公共设施智慧化建设,提升日常文旅行业运行监管水平、增强文旅资源适配性、精准推广宣传,让数字与文旅“双向奔赴”。(责任单位:文旅局)
(十二)推进智慧教育发展。依托“同安区智慧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充分运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技术,以智慧项目建设为抓手,提升同安教育区域治理、智慧教学、资源供给、数据决策、政务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局)
(十三)推进医疗数字化转型。根据上级文件,落实福建省“三医一张网”建设和应用推广要求,持续扩大“信用就医”场景覆盖面。配合加快厦门国家追溯码应用示范点建设,推进药耗管理智能化。(责任单位:卫健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强智慧监管。完善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的闭环应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升企业便利化服务。深化智慧税务建设,上线推广新电子税务局,持续拓展数电票应用。构建数字化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打造“一网交易”门户,拓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税务局、数据管理局)
三、赋能数字产业协同发展
(十六)强化数字技术攻关。支持数字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各类创新研发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十七)提升优势产业能级。加强电子信息企业本地上下游配套,推动相关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争创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数据管理局)
(十八)壮大人工智能产业。鼓励支持优势企业持续研发“人工智能+”垂直应用。大力拓展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优势和特色应用场景,推动更多产业化应用落地。加强示范推广,征集发布一批人工智能应用需求和典型案例,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赋能中心建设,帮助中小企业高效转型。(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九)加快制造业“智改数转”。加快制造业“智改数转”。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增量扩面。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对接更多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持续推动优质文化产品和数字服务提质增效。引导跨境电商海外仓、集货仓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文旅局、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二十一)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加快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积极培育申报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十二)强化发展要素保障。积极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围绕智能计算中心、数据资产评估登记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场景招商、数据招商。强化项目储备和服务指导,紧盯投、贷、债具体投向,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数字领域专项。推动我区人才申报省、市级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发改局、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组织部)
(二十三)营造浓厚发展氛围。积极参与本年度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数字相关活动,打造技术竞赛、人才交流、产业对接平台,进一步推动企业“引进来”“走出去”。(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四、赋能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二十四)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推动《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区级层面的落实,协同市级部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开放等制度落地见效。根据省、市工作要求,配合完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公共数据治理与脱敏规则,依托厦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立全区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推进公共数据应汇尽汇。(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区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五)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征集同安数据资产评估单位,按规定推动企业数据资产评估、会计核算等工作。推动数据交易规则落地实施,鼓励企业在厦门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交易环境,吸引外地数据商。协同市级部门推进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政策措施施行,引进和培育一批数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推动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厦门市数据要素生态联盟等行业平台,积极与国内数据要素产业链各方建立合作机制。(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区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六)推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落实国务院“数据要素×”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聚焦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策划一批影响力大、惠及面广的应用场景。鼓励区级各部门发布公共数据开发目录和应用场景目录,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更好发挥数据要素基础作用和创新引领作用。重点在工业制造、村情要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和绿色低碳领域开展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住建和交通局、财政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气象局、政务事务中心、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智慧同安公司)〕
(二十七)完善建设运营机制。优化政务信息化改革实施方案。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力度,按照“主体多元、资金多元”,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我区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化发展评价,做好数字厦门、数字经济考核指标工作。(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局、区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八)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强化制度引领,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地实施,健全完善项目前期、变更和结算等有关制度。加快数字资源一体化建设,实现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数据、项目、云资源等要素相互关联、协同管理。探索信息化项目造价标准化智能化,促进信息化建设提质增效。(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区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九)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根据《厦门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根据全市统一的开发数据目录和应用场景目录,并按照“一类场景一审定”原则,加快应用场景需求征集。支持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创新应用。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鼓励二级开发主体将其开发的数据应用在合法合规设立的数据交易市场交易。〔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财政局、政务事务中心、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智慧同安公司)〕
(三十)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孵化模式。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孵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开发孵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区数据管理局、财政局、政务事务中心、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智慧同安公司)〕
(三十一)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安全保障机制。根据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相关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事前审批、事中留痕、事后追溯的数据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做到“用必有据、全程留痕”。健全完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强化数据调用的安全管理,保护数据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网信办、数据管理局、政务事务中心、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智慧同安公司)〕
(三十二)强化工业数据应用。支持培育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鼓励龙头企业推进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分析、挖掘,培育数据驱动的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十三)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实施数据流通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构建个人隐私数据和企业非公开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体系,规范个人数据和企业非公开数据安全、合法、合规使用。(责任单位:网信办、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
(三十四)维护数据要素市场秩序。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三十五)鼓励社会参与协同治理数据要素市场。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拓展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加快推进各行业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
五、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三十六)加快数字经济增长速度。推动本地区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取得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技术创新、数字产业培育、产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数字化等工作;谋划出台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规划、工作要点、扶持政策等;提增本地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数量,加快区域数字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直各相关部门)
(三十七)扩大数字经济规模。加大数字化项目的对接及招商,积极申报对接数字经济相关项目,特别是谋划能列入省数字经济重点的项目,持续跟踪已报送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促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招商中心)、发改局、数据管理局〕
(三十八)促进数字技术应用对接。谋划一批数字经济需求应用场景、供给应用场景、落地应用场景,推动本部门、本领域相关行业企业积极申报相关应用场景,及时对接平台和市级部门积极接入相关项目。(责任单位:数据管理局、区直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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