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30-01-2025-005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5〕194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6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5-12-16 1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文件要求,现对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6日-12月27日。
问题建议反馈单位: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7023106)
附件:1.同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布图
2.同安区各镇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布图
3.同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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