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02-01-2020-003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0〕13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8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待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0-09-19 11:07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市垂直管理部门:

      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0〕11号)要求,经各责任部门对照清理,区政府审议决定,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待修订,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责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启动修订工作。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待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责任部门

      简要说明

      1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

      厦同政〔2016〕

      236号

      2016.12.26

      工信局

      财政局

      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

      2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东西溪管理规定》的通知

      同政〔2002〕

      综249号

      2002.11.30

      农业农村局

      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

      附件2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待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责任部门

      简要说明

      1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同政〔2018〕

      17号

      2018.2.2

      资源规划分局

      建设与交通局

      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部门职责有调整,需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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