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5-01-2023-042
- 备注/文号:厦同征〔2023〕2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23-03-23 09:59
因“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
位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同征〔2023〕2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联系电话:0592-7036690
三、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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