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5-01-2023-043
    • 备注/文号:厦同征〔2023〕3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时间:2023-03-23 10:28

      因“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需要,本府作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同征〔2023〕29号),决定征收位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位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同征〔2023〕2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联系电话:0592-7036690

      四、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朝晖路699号

      联系电话:0592-7026244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和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和一里20号

      联系电话:0592-7775399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西路358号

      联系电话:0592-7369268

      五、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南路1162号

      联系电话:0592-7312505

      六、房屋拆除单位

      福建省鑫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2000号614号

      联系电话:13696982228

      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2000号六层115单元

      联系电话:13559247358

      厦门鑫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23-625号厦门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1号楼603号

      联系电话:13459287203

      七、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八、权属未经登记的建筑,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调查、认定为准。

      九、评估事宜

      按照《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2〕2号)执行。评估工作由项目所涉及的镇街具体组织协调实施。评估机构的报名方式、选定办法和期限等相关事项由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和街道办事处、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公布。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时点: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

      十、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拟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xm.gov.cn/zwgk/zdxxgk/tdfwzsgl/tdzsgg/)、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zc/zdly/zfxx/zdfwzshbc/tzgg/)公布,并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财政局备案。

      十一、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二、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同征〔2023〕29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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