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5-01-2025-070
    • 备注/文号:厦同征〔2025〕4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的公告
    时间:2025-05-23 10:44

      厦同征﹝2025﹞40号

     

      我区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同征〔2022〕28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厦同征〔2022〕29号),经各相关单位与会研究讨论,认为撤销厦同征〔2022〕28号、厦同征〔2022〕29号不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且有利于保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下列有关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予以撤销:

      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同征〔2022〕28号);

      二、《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埭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厦同征〔2022〕29号)。

      如不服本公告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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