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5-01-2025-134
- 备注/文号:厦同征〔2025〕7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6
厦同征〔2025〕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52号)批准,以及根据《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厦同资源规划使告(2025-6)],现需征收同安区新美街道土楼村集体土地30.2163公顷,使用凤南农场国有土地0.9458公顷,作为厦门理工学院同安校区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使用面积 (公顷) |
被征地/使用单位 |
征地/使用单位 |
厦门理工学院同安校区一期项目 |
高等教育用地建设 |
30.2163 |
新美街道 土楼村 |
同安区人民政府 |
0.9458 |
凤南农场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52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理工学院同安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5〕14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理工学院同安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5〕14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10个工作日)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52号)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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